外资超国民待遇当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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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15:38 中国经济周刊 | ||||||||
日前财政部长金人庆在出席2005年全国财政学会年会时说:“统一内外资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紧接着,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也表示,现在是内外资企业税收并轨的最佳时机。此言意味着内外资企业真正公平竞争时代即将来临。 自198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为了大量吸引外资,我们对外商实行了
现行的对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已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相差甚至高达20%(外资所得税11%内资私企20%内资国企33%),这种对外资长期实行的高度优惠造成了事实上的“硬性不公平”。在此情况下,高税率导致的税赋成为内资企业很大一部分支出,一些内资企业纷纷到国外注册空壳公司,在造成大量资金外流的同时,反过来重新投资国内,享受外资待遇,出现了一种所谓“假外资现象”;有的甚至不惜损失部分现实利益换取与外资企业的合资,制造所谓“假合资现象”。同时,地方政府盲目通过“招商引资”树立政绩的现象也有愈演愈烈之势。 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量已基本达到了与经济总量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的比例极限,而外资企业也基本形成了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相抗衡的三分天下的格局态势;另外,靠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外资的政策效应已开始弱化,2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使国内市场经济环境与当初不能同日而语。 实际上,一个国家对外资的引力,税率的高低并非最重要和长效的因素,更多的应是综合的投资环境吸引指数的高低,其中包括现阶段和未来政治和社会稳定程度,市场需求规模和潜力,消费群的有效和潜在购买力,市场竞争的公平与秩序,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财政等的合理与稳定,也包括人文和自然的工作与生活环境的舒适与满意度,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而且很多国家的实践和研究表明,税率对资本流动的推动力,国际上没有太大差别。因此在普遍低税率的情况下,由税收优惠而带来的企业收益就显得微不足道。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的竞争环境,即使是国家利用优惠政策短期鼓励某些行业发展也是体现当初的公平,而不可能长期对大多数行业的普通市场主体采取不平等的差异政策,否则市场力量会引发更大的不公平而招致市场失衡,从而反过来降低整个投资环境的吸引力。这些就需要国家从法律或政策上及时予以调控,而统一内外企税赋应是现时的切实可行之举。 由此可见,应当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的税改思路确定的前提下,尽早尽快推行中外资税制的合并,同时也应将其他事实上造成各种不同性质企业不公平竞争的人为要素逐渐弱化或消除,给中外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市”而非“政策市”。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