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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应由公众说了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08:30 红网

  1月31日,“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严厉批评了建设系统中的种种“病症”,他特别斥责一些地方脱离实际,超越经济承受能力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他说:“目前,全国竟然有183个城市相继提出了要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要知道,就连首都北京日前出台规划时,也只是定位于‘现代化国际城市’,而达不到‘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标准。”(2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北京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她的城市的定位是建成为“现代化国际城市”,而竟然有那么多的城市定位却是“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可见这样的定位脱离实际之远,是赤祼裸的“政绩工程”。

  为什么这些劳民伤财所谓的“形象工程”能够在全各地盛行呢?难道说那么多的人都不知道这是十分离谱的城市定位吗?我想稍微有点头脑的人都知道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可是为什么就没有人出面进行干涉呢?无非,决定这样的面子工程的时候,那些决策者打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如果哪个人敢进行阻止,人家就会给你扣一顶与“公共利益”作对的帽子,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其实,什么是公共利益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弄个明白。公共利益,毫无疑问就是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是符合公民意志的一种利益。像修桥铺路之类的,只要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能够让老百姓从中得到真正实惠的,都当属公共利益之列。像在有的房屋拆迁中,一些开发商代表的顶多是一种商业利益;类似连在国内都称不上大城市的地方,竟要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这样的“形象工程”中,某些官员的所作所为往往代表自己的利益,是在为自己涂脂抹粉,为自己寻找进身之阶。

  公共利益由谁来认定呢?自然得由公众来认定。我觉得要确定什么是公共利益,应该由老百姓说了算,这就有必要实行公共利益听证之类的机制,来确定哪些东西真正符合公共利益,哪些有违公共的利益。否则让官员自行的决定什么是公共利益,结果只能让老百性有苦难言,即便是言了也会被某些官员扣上与公共利益作对的“帽子”。

  只有制定相应的机制,让公众来认定什么是公共利益,以此来限制官员对公共利益的自由裁量权,才能使“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也只有这样,那些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借口来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制止。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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