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破产值得大力提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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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01:14 每日经济新闻 | |||||||||
邓聿文 NBD特约评论员 一股“信用破产”旋风吹遍浙江。先是262家省属企业在不久前被浙江省工商局宣布列入信用“黑名单”,接着,杭州市工商局又宣布了8079家企业信用破产”。 所谓“信用破产”,按照浙江方面的解释,是指将企业的信用分成等级,对于那些信
浙江企业的“信用破产”是由政府催生的。对此,一些媒体曾将这种做法概括为“突然死亡”或“零存整取”,并引发了一阵小小的争议。质疑者的理由主要是,企业破产是市场的事,政府宣布企业破产有越俎代庖之嫌,而且这么做会加重行政的力量。 笔者认为,“信用破产”也许不是最好的做法,但却是当下最契合企业实际的适宜做法。转型时期的中国,信用遭到很大的破坏,既然市场还暂时无法对不讲信用者作出惩罚,那么,由政府来为企业培育信用就没有什么不可。虽然这种带强制性的举措还带有行政管理者的主观判断,但这种破产是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其所传达的信号是,信用二字关乎企业的生死,马虎不得,从而彰显了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目前,社会基本的信用关系还没有形成,因信用缺席而导致的损失还很大。2002年,商务部的一个研究报告就显示,中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 因此,政府的当务之急是改善企业信用,并把这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突破口。而要改善企业信用,就目前情况来说,如前所述,还需借助政府力量,建立一个以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外部信用制度,以此培养和树立企业的信用风险意识,加强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同时防范来自外部的信用风险。 其中,重点是建立信用的惩戒和褒扬机制,表现在:一是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信用分类管理,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二是形成社会约束机制。违法失信者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将丧失便利,在生产经营中会减少交易机会,提高交易成本,直至被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逐出市场;三是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戒力度,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四是新闻媒体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使失信者的社会形象受到打击。 企业的守信不是天生的,而是在适宜的环境里靠规则培育起来的。浙江的“信用破产”就是培育企业讲信用的根本之道,应该大力提倡。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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