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农村纳入公共财政视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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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10:51 新京报 | |||||||||
有学者曾断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7倍左右。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日前否定了这一论断,并精确指出,2003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大概是3.23倍。不过,即使是这样的比例,也足以令人深为不安。 当前,增加农民收入已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
政府为此确立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所谓多予,就是增加财政对农村的投入。陈锡文透露,今年政府计划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约逾700亿元人民币。 700亿元人民币分摊到9亿农民头上,也许并不是很多,但毕竟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这意味着政府正在把农村纳入公共财政视野。政府对农村的回馈不是施恩,而是公共财政的根本要求。公共财政要求财政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公民,平等地对待农业和工业,平等地对待农民和市民。 然而,长期以来,中央和省级、甚至县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明显低于对城市的投入。在这种财政分配格局下,出现了一种奇怪的城乡收入———公共品价格倒挂现象:城市居民的收入本来就远高于农民,财政又慷慨地补贴城市的公共品供应,从而使得农村各种公共品的供应价格显著地高于城市。 比如,农村电价一直比城市电价高。一直到去年4月份,在全国范围内才做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而教育迄今还远没有实现同价。城市的公立学校基本上是免费的,在农村却远非如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发展部曾在中部地区三个县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及中小学杂费等主要由农民直接负担的教育投入占到了全县教育经费的40%左右。另外40%-50%是由乡镇财政承担,而乡财政的教育拨款也来自农民交纳的税费。也就是说,由农民直接、间接负担的教育投入占到全县教育经费的80%-90%,相比之下,县、省和中央三级财政所占比例微乎其微。 同样,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修筑城市道路,乡村的道路却经常由农民集资修建。 农村的电话初装费也高于城市。农村的公共交通系统享受不到财政的补贴。至于医疗福利,退休保障,农民更是完全需要自己承担。农民和市民在选举人大代表时的权利是不平等的,在财政分享方面也不平等。 这样的财政政策取向,可能是有效率的,因为,资金被投向生产效率较高的城市和工业;但它却不是公共性的,因而是有违财政的本意的。财政应追求公平目标而非效率目标。财政具有再分配的性质,应当雪中送炭,扶贫济困,而非锦上添花,以贫济富。政府应当利用财政手段增进社会的公平,包括缩小城乡的差距。农村对整个经济的贡献可能很小,农民的经济活动效率也可能低于城市人口,但这不是政府在财政方面歧视农村、农民的理由。相反,政府有责任运用财政资金,确保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民的子女享有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环境。 政府正在扭转财政政策的取向。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曾在去年提出,“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也即,将“三农”发展中属于政府职责的事务逐步纳入各级财政支出范围。金人庆最近更具体地表示,要经过几年的努力,让农村没有能力读书的孩子都能够读到书。 看样子,中央财政将会逐年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我们希望,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关注农村教育的同时,也能增加对农村电信、自来水、道路、公共交通等等公共品的投入。这种投入,将逐渐使农民与市民在财政的天平趋向平衡,这样的平衡是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应有之义。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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