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个体苦难是国家的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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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09:54 新京报 | |||||||||
国家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一年多来,保障了一些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但是,救助站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很多困难,除了一些受助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外,智障、肢体残疾、脑瘫、孤儿等生活不能自理群体成为全国几乎所有救助站最为棘手的难题———他们到救助期满无法离开救助站,救助站也不能因此终止救助。
针对“走不出救助站”的难题,北京率先在全国拿出了破解之策,据悉,北京正筹划建立一个救助总站,由专人负责照顾和管理智障等群体(1月28日《新京报》)。如果这一计划变为现实,在中国的城市管理史上将是首创之举。北京的这一首创其实也是对有关法律精神的落实。小的方面而言,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大的方面而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被写入宪法,宪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们如果从更深层去剖析,还会发现,长期救助智障等群体,还有更特别的意义。 一直以来,国家是公民安全的庇护所,政府力量是人道灾难的主导性的救助力量,不过,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救助公民,履行自身责任主要集中体现在突发性的大规模人道灾难中,比如地震、洪水、传染病等。但对于零星的、小范围的人道灾难,对于那些经常发生的个体苦难,除非特殊情况(如领导批示等),政府责任往往难以及时到位,如对在街头流浪的老弱病残者、对身患重病而又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病人、对因为家境贫寒而无法跨入学校大门的青少年、对交通事故中因为肇事人不知影踪而陷入无助的受害者…… 我们也要承认,国家不可能包办一切,政府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政府不可能把每个人的苦难都纳入自己的视野。但是,政府不能因为自己能力有限而放弃责任,而是要不断发展自己的能力,尽可能地完善自己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税收的增长,政府所掌握的资源也越来越丰富,这就为政府完善社会福利,帮助那些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了物质基础,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对个体苦难的关注度也应逐渐增强。 当前,中国的慈善社会组织还很不发达,那些由媒体发起的慈善报道和活动更是零零散散,无法应付经常出现的纯粹个体化灾难。这就更要求政府认真思考,在民间救助力量没有到位之前,尽己所能地让国家的关怀惠及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公民,扶助那些发不出求救声音的最弱者走出人生的泥潭。甚至,国家可以考虑让一些对具有普遍性个体化灾难的救助制度化,如对于身患重病而又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公民的救助,可以尝试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来。 人类之所以组成国家、建立政府,是因为每个人都是渺小的,有不少人难以个人单薄之力去面对莫测的命运,难以去承受突如其来的灾难,所以人类需要政府这一组织化形态来让个体摆脱“孤岛状态”。所以,我们期望,北京的这个救助总站能早日建立并取得成效,也期望更多地方能借鉴北京的经验,尽快完善智障等群体的政府救助,我们更期望,政府的力量能尽快为个体生命筑起抵御惊涛骇浪的大堤,让公民在任何艰难的时刻都有免于匮乏、免于恐惧的保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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