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标之术也有效 培养公德心也要动用经济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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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02:43 每日经济新闻 | |||||||||
夏业良 北大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 近几天是北京今冬最冷的日子。一天中午,我迎着纷纷扬扬的大雪去附近一家工商银行门外的自动柜员机取款。虽说天气如此寒冷,用卡取钱的人还是排成了一行。两台自动柜员机只有一台能够正常工作。
大家无可奈何地在凛冽的寒风中排队等待。 一对年龄约莫在五十岁上下的夫妇一同进入了玻璃小亭之中,他们的动作特别缓慢。排队的人都显示出不耐烦的表情,排在最前面的那位老兄轻轻敲了两下玻璃,似乎在催促里面的人快一点。二十几分钟,里面的人出来了,对着排队的人们大声责备道:“催什么催?我没带身份证!时间长点怎么了?我乐意用多久就用多久,这是我的权利!” 大家都不作声,只是冷眼看着他们。 在一个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社会,总会有许多由政府、公用事业部门或某些第三产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或准公共产品(quasi-publicgoods)。问题是,在人们分享这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所带来的社会收益或者正的外部性(positiveexternality)时,是否会产生负的外部性(negativeexter-nality),或者产生个人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或矛盾? 根据现代经济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且无竞争性的产品。典型的公共产品主要有国民所享受的国防安全、社会治安、天气预报、城市中的路灯、交通信号等。 而共有资源或公共资源则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比如说公共图书馆中唯一的一份当月杂志在某一天的6小时开放时间里,如果有6人想看,那么每人的合理支配时间充其量仅有一小时。如果某人独自看了3小时,那么其余5人在单位时间(当天)内的个人可支配时间便大大缩短。与从银行自动柜员机取钱一样,从理论上说,所有持卡用户都是该产品的潜在使用者,大家都有权利使用,但事实上如果个别人占用时间过长,就会剥夺单位时间内一部分人的使用权利,因而具有部分排他性。 由于关系到社会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公共产品的供给实际属于“公共选择”的范畴。通过公共选择制订游戏规则,即社会公众平等分享公共资源。如果一个首先占用公共资源的个人,过度强调自己可以使用公共产品的权利,而不考虑他人乃至整个社会公共资源或公共产品的分享状况,就有可能产生侵占他人权益的负的外部性。 在我看来,本文开篇所举事例就属于滥用个人权利,超时或不当占用准公共产品,是一种破坏既定游戏规则的不当使用或过度使用行为。这种行为不但有悖于社会公德,而且对其他使用者或潜在使用者造成负的外部性,如超越正常等待时间的成本,在恶劣环境———寒风凛冽、大雪纷飞的户外———等待等等,会使一部分人因等待时间过长或天气过于寒冷而放弃使用。 个人权力的滥用,用大白话说,就是缺乏社会公德心。然而,建立公共资源的使用规范,也即培养公德心需要一定的制度性措施作为保障。具体到上述事例中,银行可以根据正常的使用效率和频率,大致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容忍界限,使用者超出该界限时电脑应当自动中断作业,令其再次排队。 在市场经济建设初期,许多制度性保障手段是与经济处罚或差别定价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公德心需要经济手段与制度建设才能巩固、强化,进而形成公民的生活习惯。虽然这不过是治标之术,但在一定时期内,却是有效的手段。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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