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亮事件:个人利益与举国体制的博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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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10:02 中国青年报 | |||||||||
雪里埋 1月26日,国家游泳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对奥运跳水冠军田亮作出除名决定,将其开除出国家队,调整回陕西队。游泳中心的声明称,田亮作为名人,对自己要求不严,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此外,田亮私自与其他公司签约,违反了总局相关规定,经多次劝告仍屡教不改。
尽管田亮在公开信中希望大家“不要拿郭晶晶重返国家队和我不能回国家队的事情进行比较”,但是两人截然相反的命运却发人深思。同样都在“走马灯”般地出席各种商业活动,赚得钵满盆满,郭晶晶知道见好就收、回头是岸;田亮却一意孤行,又是拍写真,又是签约英皇,对游泳中心的警告置若罔闻。其结果自然大相径庭。 其实,田亮事件并非偶然,而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必然。即使田亮今天不被除名,“改邪归正”回心转意,也不能保证另一个“李亮”不被游泳中心拒之门外。在举国体制下,运动员的个人利益和体育部门的垄断利益之间的博弈,决定了田亮事件迟早要发生。田亮只不过充当了一个“代表”而已。 举国体制的最大特点在于:体育部门举全国之力,用纳税人的钱培养运动员,让他们争金夺银为国争光;同时体育部门又垄断了体育行业,政府是多数运动项目的惟一组织者。在这种体制下,要想成为一名职业运动员,就必须参加各级体育部门主办的运动队,进入体制。一旦拥有了运动员身份,也就意味着可以享有国家的免费培养,但同时也丧失了部分人身权利和自由选择。比如我们常说,运动员是“国有资产”,是国家大力培养的结果,世界冠军、奥运冠军们更是如此。他们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以优异成绩“回报祖国”。 看起来道理就这么简单。然而事实上,个人与举国体制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运动员利益、国家利益和体育部门的垄断利益并不一致。以田亮为例,成名后,当然想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参加各种商业活动难免会耽搁训练,影响成绩,游泳中心肯定会严加控制;另外,对于运动员的收入,体育主管部门当仁不让要分一杯羹。利益分割将永远是一本难念的经。田亮自作主张,将游泳中心置之脑后,自己聘请经纪人,频频参加商业活动谋利,游泳中心当然忍无可忍。 运动员是否可以进军娱乐圈,参加商业活动?这在举国体制下肯定是个问题。但假若不是举国体制,假若政府不再垄断体育项目,假如跳水运动进行市场化运作,假若田亮自己承担训练成本,可能就不是问题了。那时,田亮完全可以一边跳水,一边做广告、拍写真、出唱片、拍电影……他自己知道最佳选择是什么,旁人不必杞人忧天。而现在的田亮则面临困境:他要保持跳水运动员的身份,就必须留在跳水队;而体制内生存则意味着他不再有自由选择权。当他想要追求私利最大化时,必然与主管部门的利益发生冲突,于是,被国家队开除就成为必然结局。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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