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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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00:41 中华工商时报 | |||||||||
商务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作司副司长赵闯说,商务部作为国家对外投资的主管部门,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建立与完善对外投资的“促进、管理、服务、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商务部坚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的原则,通过转变管理理念、改革管理方式,完善促进政策和服务措施,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的监管和保护,为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对外投资便利化方面,商务部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下放核准权限,简化核准手续。2004年以来,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商务部在总结前一阶段境外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2004年第16号部令,10月1日下发)。同时,为促进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商务部与国务院港澳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上述规定明确指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并明确规定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核准的内容,即从投资所在国的投资环境、安全状况、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我国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国别(地区)合理布局、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进行核准。 在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 o fcom.gov.cn)上先后建立了“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平台”、“境外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平台”和“境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制定并发布了纺织、家电行业境外加工类投资的国别指导目录,列举了一些国家的投资政策、双边合作概况、优惠贸易安排情况等。定期发布《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建立了境外投资国别环境库。建立《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为有关部门、企业反映境外中资企业遇到的障碍、壁垒和问题提供平台,并通过多双边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举办了近30期境外投资培训班,对近万名跨国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短期业务与外语培训。 商务部还注意发挥商会等中介组织在企业“出去”过程中的服务和协调作用,并要求我国的驻外经商机构在有条件的国家及地区组织成立中资企业商会,为企业在所在国的投资与经营提供咨询、交流与维护合法权益的服务。商务部与香港投资推广署密切合作,开展了多项旨在推动内地企业赴香港投资的推介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商务部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促进、管理、服务、保障的水平,进一步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大力营造有利于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国内环境,通过发展国际经济合作,实现与世界各国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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