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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人命不如一袋奶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16:06 红网

  “因涉嫌一袋奶粉未付款”,今年32岁的湖北省蕲春县彭思镇刘堑村村民刘小兰,被增城市新塘镇东坑五横路英佳购物商场的多名保安暴打致死。据1月2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刘小兰是3个孩子的母亲,家里很困难。施暴者使用了“三夹板”、“爆火板”、铁丝、电线等凶器。刘小兰的头被打破了,满是血污;衣服被打烂了,露出肉体上红色和黑色的淤伤;两只胳膊上的肉被打得翻出来……然后,“不成人形的刘小兰”被商场的几名员工扔到了商场后门外。

  我把这则新闻告诉了我的邻居——一个孩子的母亲,她听着听着眼圈就红了,嗫嚅着说:“作孽呀,这些畜生,也不想想,孩子他妈为啥要去偷奶粉?还不是因为家里困难。”

  我无法怀疑一位母亲对另一位母亲的理解。因为我也坚定地认为:如果不是生活中必需奶粉,如果这位母亲不再受贫穷的困绕……可她是如此的贫穷,甚至会为了一袋奶粉或一袋方便面,而抛弃一个母亲的自尊铤而走险。这袋奶粉最终没能给她的家庭带来一丝帮助,相反的还要了她年仅32岁的生命。我不知道,失去母亲的日子,那3个孩子该如何生活;我也无法想象,这些年轻的保安们,在面对一位手无缚鸡之力的母亲时,如何能挥得动手中的“三夹板”。

  一位母亲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在打她的保安们眼中,她的生命也许还没有那一袋奶粉值钱!

  我想,那位偷奶粉的母亲固然有错,但错不当死吧?即便她是一个贼,但在公证的法律面前,她仍然和我们一样享有最起码的人身、人格和生存的权利,无论是谁,也无论他有什么理由都不应剥夺这个权利,否则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面对一群这样的保安,我们无法奢望什么,只希望他们能够人性化地处理这起案件。这位母亲偷了奶粉,确实应该为之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显然不是身体的损害和生存权利的丧失,而应是法律对其偷盗行为的制裁。商场有权要求她照价赔偿或者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而无权私设刑堂,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令人遗憾的是,面对一个无助的母亲,他们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早已消失殆尽。

  法律的公正就在于,无论是小偷还是非小偷,在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上都是平等的。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而并不会因为被打者偷了奶粉就能免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今天,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上演。

  (稿源:红网)

  (作者:刘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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