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有组织无纪律的商业行为当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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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16:03 红网 | ||||||||
田亮,国家跳水队的阳光男孩,因未经国家游泳中心的批准,在放假期间,过多地参加商业活动,终于被开除出队了(国家游泳队1月26日上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看到这个消息,笔者不禁拍手称快! 首先声明一点,笔者不反对运动员参加商业活动,并从中获得一定的私利,但是必须有一个大前提:运动员要向所在组织申报,得到批准后才能堂而皇之、正正规规地参与各
试想,国家花大量金钱、精力,辛辛苦苦地培养出一个优秀的运动员,让其功成名就、名利双收;还没有退役的运动员,就该受到组织纪律的约束。还处在职业化期间的运动员,怎么可以忽视组织的存在、藐视组织的纪律?怎么能够风光之后就“忘本”呢?田亮事件给所有职业运动员敲响了警钟,职业运动员的职责就是通过积极训练,竭尽全力在各项大赛中取得好成绩。商业化道路,还不是在位职业运动员要考虑的事情,类似的例子是“在职公务员不能下海经商”,这就叫“行规”。 田亮这样的事情,绝不是个案,每次运动赛事过后运动员载誉归来,都有相似的运动员商业化“擦边球”发生。这反映出我国部分运动员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笔者看来,要想杜绝“田亮事件”的再度发生,有关部门要制订详细的职业运动员商业化制度,靠制度去监管、约束运动员的过度商业化行为。 田亮无视国家游泳中心的训诫,一意孤行进军娱乐圈,被开除出国家队、回到陕西队,笔者觉得这种处罚还是太轻了;不过话又说回来,给年轻有为的田亮留一次重返国家队的机会,也可以理解。一些奥运冠军和优秀运动员,出了成绩后就目空一切,有的也不回首看看是谁把他们带上成功之路的,不想想国家和人民对自己的期待,不理解商业化的道路上他们只是商人手中的“花瓶”。当然,他们更不会去考虑自己适不适合走商业化道路、进军娱乐圈。 取得佳绩出尽风头的运动员,应该好好珍惜这种荣誉,不能过早地把这些优势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如果运动员真有商业化的头脑和能耐,等自己退役了再来也不迟;如果运动员想“脚踏两条船”,运动、商业两不误,有组织、无纪律,我看国家队就应该对他们永远关上大门! (稿源:红网) (作者:李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