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遭罚款 农民工何罪要分摊到他们头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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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07: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向承包成都一楼盘施工的内江某劳务公司发出了处罚决定书,处以该公司1.8万元的罚款,其中提供虚假工资表罚款1万元,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罚款8000元。去年12月21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在该工地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该公司无法出具相关材料,检查人员立即向公司开出调查询问通知书。但公司接受调查时上交的工资表格系赶制而成,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查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让人惊讶的是,该公司在上交的申述书中居然说:“如果罚款,农民工的利益将受损,因为公司没有钱,就会将罚款分摊在农民工头上。”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公司如果这样做,就是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又讯 “你们所在工地的建筑公司或建筑劳务公司,如存在拖欠工资问题,请立即向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报,举报电话028-86131176。”昨日,在成都市的不少中央在川建筑公司、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建筑公司施工工地都贴出了这样一张贴心告示。(姚长寿)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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