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机构的另一个名字叫社会畸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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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9:50 中国青年报 | ||||||||
刘效仁 “如果您已经对自己生育几乎绝望,如果您老公身体非常健康,如果您老公非常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如果您深爱着您老公,请您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联系最合适的代理孕妇,让你们拥有亲生子女!”
曾在江苏苏州等地出现,目前已在浙江宁波、温州等地设立了相关办事处的“代孕机构”,以4万元以上年薪,长期招聘代理孕妇,其中高级代理孕妇17个月的薪金在8万元以上。据网名为“爱心使者”称,有了一些成功案例的这个团队运作已有大半年,没出过什么问题。(1月22日《广州日报》) 读此新闻,真令人有“不知今夕是何年”之叹!所谓“代孕”实则是旧社会“借种”丑陋现象的沉渣泛起,与其说是“爱心使者”,倒不如说是诲淫诲盗。 我想起柔石先生写于1930年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那个为生活所逼、儿子刚满3周就被丈夫“典”给年纪已有50岁,背有些佝偻的、没有儿子的秀才的“她”。“钱是一百元,年数呢,假如三年养不出儿子是五年。”当她怀上孩子时,秀才说道:“是呀,你也知道人生底快乐么?”而秀才的老妇人却咒骂她,在家时,“恐怕竟和街头的母狗一样,肚子里有着一肚皮的小狗,临产了,还要到处的奔求着食物。”最后,当她不得不与一岁半的亲骨肉“秋宝”泣别,重新回家的时候,8岁的“春宝”不认娘亲,“米缸内是空空的。” 母亲的命运,其实正是那个时代女性的命运。在小说里,“她”没有名字,事实是“她”仅仅是一个生育的机器,一个能生男孩子,被男人们玩弄于股掌间传宗接代的工具而已。这种悲剧既源于贫困,更源于封建专制的男尊女卑。女性作为男性的玩偶,作为发泄性欲的工具,甚至作为男人们任意交换、出租的“物件”,从来就没有做人的尊严和自由,也从来就没有爱情和幸福。 可悲的是,男权时代的“钱妻交易”,远远没有绝迹,再加上商业社会的“钱色交易”、“权色交易”,正以10倍的破坏力颠覆着人性的尊严。所谓的“代孕机构”,难道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诲淫诲盗?他们以数万元高价征召“漂亮、聪明、学历高、生过小孩”的女性作为高级代理孕妇,通过“办相应的结婚证、身份证让您顺利代孕”。“代孕”亦非精子移入技术,而“一般是直接发生性关系”,这与卖淫、纳妾有何本质区别。即使中介成了“代孕机构”,名曰“爱心使者”,其实与拉皮条的“老鸨”仍是一脉相承,一路货色。 因“代孕”技术牵涉到一系列法律、道德、伦理方面等问题,早在2001年8月1日就被国家卫生部禁止,如今竟然改头换面成了一种肆意组织卖淫活动的机构。不仅“代孕孕妇”的法律地位很尴尬,探视、抚养、继承等民事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女性的尊严、权利和幸福也被牺牲殆尽。而且,现实中此类事件经常会引发婚外情,甚至恶性案件。“代孕”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畸胎,公开挑战现行法律,践踏着人类尊严,对此必须严加禁止,依法惩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