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同胞冒险行为的对错合适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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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 10:42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 康劲 1月22日,8名被绑架的中国人质在伊拉克获释。23日,舆论间出现了两种声音: 南方都市报的社论说:这些为了走出贫困甘冒生死之虞前往危险地带务工遭遇不幸的中国公民,首先应该得到最基本的人道同情,同时,营救他们是政府的分内职责。政府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国家对参与非法劳务公民的救援,绝不是出于对他们行为的肯定。对那些不遵守国家法律和要求的赴伊公民来说,他们有必要反思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政府和社会也有必要同时反省,如何加强对非法劳务的打击,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虽然,对被绑架公民寄予人道主义的同情是两种态度的共同基点,但是,在这个基点之上,谴责8名公民的冒险务工,还是谴责恐怖主义暴行,已成为检验当前国民心态的一个新的标尺。 怎样评价他们冒险行为的对与错,应该是一个在国家的现行制度、规范之内,从人文角度探讨的话题。我们可以说他们是赴海外淘金的狂徒,也可以说他们身上体现了华人积极进取的商业冒险精神,两种观点都可以继续争论。但是,当危机不幸降临到他们的头上,当他们的生命成为恐怖势力要挟国际社会的工具的时候,探讨他们个人冒险行为的对与错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并且也是非常不人道的。“生命高于一切”,政府在营救问题上没有任何可以争议的余地。 当不幸事件发生时却出现了两种声音,说明“生命优先”的基本人道主义原则还没有深入人心。当然,有人也许会说,坚决打击非法的赴外劳务,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但是,这样的讨论已经是回落到现行制度、规范之内的次要话题了,这与社会在面对公民遭到生命威胁时所应采取的态度相比,实在不能相提并论。 谴责恐怖主义暴行,不惜一切代价营救同胞,与公民的冒险务工不是一个层次里的话题,把两者拉到一起,只能表明“对于生命价值”的理解,许多人还没有认识到位,这是需要弥补的一课。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