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财税投资体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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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 09:46 中华工商时报 | ||||||||
□卢中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 目前投资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投资范围界定不清,对竞争性领域的市场化投资介入过宽,行政干预过多。习惯于借助预算内投资来调控经济
继续改革投资体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和范围,放手发展市场化的民间投资主体。改革投资审批制应当与清理、规范政府投资范围同时进行,以防政府投资职能和范围不适当地扩大,甚至冲击审批制的改革。(2)政府对全社会投资应当依法进行管理,由依赖经济性规制转向加强社会性规制,即淡化对投资规模和经济规模等指标的监管,而强化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准的监管。(3)加强对全社会投资的信息服务和政策导向,避免重监管而轻服务的倾向。 关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财政税收体制还不规范,不利于消除政府过多干预经济的内在动因。一是公共财政体系不健全,政府用于弥补公共服务领域“职能缺位”的开支仍然不足,而一般经济建设领域开支“越位”过多,经济建设费在财政主要开支中比重仍然最高。二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合理,各级政府缺乏与本 级公共服务职能及其公共开支相适应的正常财税收入来源,导致地方政府纷纷开辟旁门左道以增加财政收入。三是各级政府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融资的渠道和支出去向不规范、不透明,其中相当多资金直接投入公共服务以外的盈利性投资项目,对投资膨胀和低水平扩张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四是现行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中央和地方税种结构及其分成比例不够合理,地方财政收入缺乏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主体税种(例如不动产税等),过于依赖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加之与建设项目挂钩的专项转移支付还占较大比重,这就必然促使地方政府热衷于争建设项目、积极干预地方工商业投资。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使各级政府都能有规范而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以满足其正常的公共开支需要。(2)合理调整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的税种和分成比例,开征物业税、环保税等新税种,扩大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3)完善中央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4)简化财政预算管理层次,推广“省直管县”等改革试点。(5)稳步扩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力。 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和自身改革 各级政府都应当着力解决政府在经济发展领域越位过多,而在社会发展领域缺位严重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干预,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保证市场机制在更大程度上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二是完善公共政策和宏观调节方式。增加公共产品,改善公共服务,切实把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用于加强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弥补市场缺陷。坚持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宏观经济调节,注重发挥好规划、政策和信息服务的引导作用。坚持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避免重大决策失误。三是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各级政府务必率先垂范,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建设诚信政府,带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不断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和质量监督机制。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