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生活水平差距八年考验公共政策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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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 09:03 新京报 | |||||||||
2004年北京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83.3亿元,比上年增长13.2%,为1995年以来的最高增速。北京市统计局负责人称,尽管如此,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值得注意。据测算,目前北京地区农村收入等落后城市8年,不仅城乡收入差距大,城乡居民享受到的共同服务也有差距。(见1月22日《新京报》) 北京地区农村收入等落后城市8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问题。相信换在其他省区
针对这些原因,我们认为,要解决农村落后于城市的问题,考验着政府的公共政策选择。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政府用来调控社会利益的基本工具,公共政策制定必须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优化为根本目标。保护农民权益应该成为政府公共政策的基本着眼点。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必须是对人的关怀,对公民权利以及社会进步的关怀。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同时也应是一个公正的社会。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应把缩小城乡差距作为基本的政策目标。 目前,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民权益保障的关注大多集中在减免有关税金、制止不正当收费加重农民负担,增加贫困农民的生活补助,以及提供一些必要的社会救助等直接影响农民生活的方面。这些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也是十分紧迫的。不过,从较为宏观和长远的角度看,农民权益保障还应该扩展到他们的受教育权、劳动就业权和收入分配权,这些权益既关系农民的根本与长远利益,也与社会公平以及农民基本权利联系在一起。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很难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而且,在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城市优先保障的制度框架下,农民的权益保障也容易被公共政策所忽视。因此,要解决城乡差距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政府必须勇于承担责任,适时调整公共政策取向。把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保障农民的受教育权,推行农民劳动技能培训,保障农民的就业权,实施最低收入标准、保障农民的收入分配权,作为解决城乡差距的优先选择。 应该认识到,城乡差距问题的复杂性单纯依靠农民自身的努力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很难最终解决的。而且解决城乡差距问题也不应停留在农村扶贫的层面上,必须培养农民的自生能力。 由于劳动者素质与权益保护已成为制约农民提高自生能力,脱贫致富以及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所以,政府有必要适时调整公共政策取向,从维护农民的受教育权、劳动就业权与收入分配权入手,通过制度创新与公共政策调整培育农民的自生能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城乡差距问题的最终解决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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