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险精神不能超越公民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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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 08:48 新京报 | |||||||||
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当地时间1月22日上午证实,日前在伊拉克被挟持的8名中国公民已于当天早些时候获释,这个消息让国内同胞紧悬的心得以稍稍放下。在我们为同胞的安全获释感到欣慰和庆幸之余,也有着一丝忧虑。 去年曾作为本报特约撰稿人亲历伊拉克巨变的陈思先生前日称,他曾与这几名被绑架的同胞结识。他提到绑架前,面对伊拉克战争时可能存在的生命危险,这些同胞的态度是
显然,这些被绑同胞将生死观问题看得有些简单,一个人的生死并没有那么轻描淡写。从大的方面来看,作为国家公民,一个人对于国家负有着一定使命;从小的方面讲,对家庭和亲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他应该具备使命意识和公民观念。特别是当个人与国家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之时,就不能再将个人的死简单地列为“个人问题”。 从现代意义上说,公民意识,当然意味着一个人敢于维护自身应有权利,追求个人的成功或幸福,如公民去国外经商、劳务都属此类。 但公民意识同时更要求公民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按照国家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在境外注意维护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成熟而理性的公民,并不是没有冒险精神,而是他将个人冒险行为与国家利益分隔开来,注意不因为个人冒险而带来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的损失。 他会认真分析自己行为对于国家的可能后果,然后才采取必要的行动,甚至取消冒险行动,哪怕是无尽的荣耀与财富在前面等着他。 从8位同胞在伊拉克的冒险行为来看,其基本动机毫无例外是要去“创造财富”,他们认同一种“先吃螃蟹”的财富观,即“我们会生根、发芽、壮大,后来的中国人会发现这里已经是我们的天下”,但他们忽视了眼前危机,这种冒险精神如果仅就财富而言,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面对伊拉克的国内局势的持续动荡,我国外交部出于对国人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的态度,早在去年4月份已发布警讯,要求国人尽量避免去伊拉克。因此,此后的任何激进赴伊的行为都应该得到制止而不是鼓励。据有关报道,目前公开、合法的赴伊劳务渠道还没建立,这些被绑人质中多数是工人,基本上通过非法劳务中介去伊拉克。如果说这也是“冒险”的话,其实是基于不遵从国家法律要求,或者是被拐骗而非法入境他国的冒险。 目前,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危机的不断深化,8个人质的生死问题已经演变成为国际事件,成为关乎国家在伊拉克外交成败的一件大事。个人因其冒险的求财动机变为人质事件,成为牵动整个国人的神经、牵动国家外交行为的重大事件,这一教训以后无疑应该汲取。 国家是公民安全的庇护所,国家对于公民的庇护责任是不应有区别的,就算公民犯了错误或违反法律,国家的帮助与关怀同样应该惠及这些公民。不过,国家对参与非法劳务公民的救援,绝不是出于对他们行为的肯定,这是两个问题,应该区别看待。 所以,对那些不遵守国家法律和要求的赴伊公民来说,他们有必要反思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政府和社会也有必要同时反省,如何加强对非法劳务的打击,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当然,促使这些被绑公民冒险赴伊背后的贫困问题,也不能被这次事件遮蔽起来,同样亦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否则,这样的悲剧就有可能重演。不过,这已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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