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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消费得起《反垄断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 16:57 经济观察报

  作者:朱恒鹏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邮箱: zhuhp@cass.org.cn

  关于是否制定出台《反垄断法》,去年以来一直成为人们关注乃至争论的热点。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国家发改委先后介入该法起草工作。正如媒体所言,三部委展开了
《反垄断法》的立法争夺战。

  《反垄断法》起源于美国。和许多人通常的理解不同,十九世纪美国出台该法主要不是出于经济考虑。美国人制定《反垄断法》的主要动机是担心经济权力的集中对民主不利,需要通过立法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和《反垄断法》发源地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是,今天的中国,经济权力过大的却并非企业。

  对于正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当今中国来说,最主要的垄断力量是行政垄断,而非市场竞争产生的市场垄断。造成行政垄断的根本原因在于政企不分,政府权力过大,对经济领域的行政管制太多。因此,解决当前中国行政垄断泛滥的根本之道在于转变政府管理模式。行政垄断是要通过政企分开、解除行政管制来破除,而不是制定所谓的《反垄断法》。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制定《反垄断法》很可能是一种南辕北辙的做法,不仅无助于消除行政垄断,还会进一步增加政府部门对经济的干预,强化行政管制,并扩大政府部门寻租腐败的空间。

  行政垄断带来的低效率是有目共睹的。其中,中国的电信行业可算是一个经典案例。政府管制导致中国移(行情 论坛)和中国联通(资讯 行情 论坛)资费居高不下,两家移动通讯公司通讯能力明显闲置。我们学过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讲,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是生产过剩的危机,并且拿1929年大危机期间美国的牛奶场主把牛奶倒入大海一事来证实。但事实上,造成美国奶牛场主这一做法的根本原因是其垄断地位。为了维持垄断高价带来的高利润,奶牛场主宁愿闲置生产能力也不愿意增产降价。而现在我们的移动通讯公司也是一样,可以说我们的移动通讯公司天天在把牛奶倒进大海里。

  对于行政垄断,《反垄断法》作用也有限。因为,要打破行政垄断,我们不但要挑战电信、电力、铁路、邮政、银行等多年来让消费者吃尽苦头的“行政垄断大户”,更要对抗多年来一直力挺这些“行政垄断大户”的行政部门。反行政垄断就是反滥用行政权力。问题是,事实已经表明,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利用行政权力制约行政权力的成功概率并不大,而行政权力之间合谋共同侵害市场竞争的情形倒是屡见不鲜。因此,企图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并指定一个政府部门执行反垄断职能,以期打破行政垄断,对其成功实施的可能性,我不持乐观态度。

  行政垄断(知识产权保护除外)有百弊而无一利,应该加以消除,已是社会共识。但是对于企业通过技术优势、成本优势等竞争优势获得的市场垄断是否应该加以消除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反垄断法》起源于美国,美国司法界和经济学界的共识是,垄断并不是错,特别是通过技术、成本等竞争优势获得的市场垄断更没有错,但是为了获得垄断地位或者维持垄断地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妨害竞争是不允许的。不过对于通过技术、成本等优势获得的市场垄断危害竞争与否,以及何谓不正当手段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在可以预期的一段时期内,如何处理这一高难度问题还考验着我们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智慧。从美国司法部和微软公司的反垄断官司的旷日持久可以看出,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这一问题也非常复杂,难以处理,成本巨大。让企业陷入这种旷日持久的官司对企业发展不利。如果我们现在就出台《反垄断法》,而我们的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又没有能力正确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极有可能导致这样一种后果:那些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企业通过收买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的官员来以反垄断的名义打击竞争对手,而那些处于竞争优势的企业为了防止遭到这样的暗算,也不得不以同样的方式来保护自己,这样就把企业宝贵的资源和中国尚十分稀缺的企业家的才能浪费到一些无谓的事情上去了。这显然有悖我们出台《反垄断法》的初衷。美国著名产业经济学家施马兰茨的话提醒我们:“反垄断法也可以被用来阻止竞争,在经济与法律人才匮乏的发展中国家,反垄断法的制定宁晚毋早。”

  也许最为严重的一点是,在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反垄断法》很可能成为相关部门增加行政管制的工具,甚至会导致寻租和腐败的出现。这不仅不会促进反而会妨碍公平竞争和经济运行效率。郑州有个馒头管理办公室的故事:政府对馒头生产进行管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初始动机是为了保证市民吃上干净卫生的馒头,而这个办公室最终的做法成了只要交钱就发给许可证。这种做法与其初衷完全相悖,仅仅是增加了馒头生产者的成本并进而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是一个政府管制导致寻租的经典案例。这种寻租方式当然是很低层次,但是在一些层次更高、更为复杂的管制中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

  正如吴敬琏先生所言,“中国作为一个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政府对稀缺资源的配置权力过大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权力过大是市场发育缓慢、腐败难以消除的最重要原因。过分强调依靠政府力量,很可能埋下助长寻租活动乃至‘权贵资本主义’的隐患。很多管制的实施目的其实只是为了增加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利益。今天的中国,大力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是减少腐败并改善经济运行效率的根本所在。”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期望有了《反垄断法》就有了依法打破行政垄断的可能,我们还必须要考虑由此带来的政府权力增加会带来多少腐败和市场扭曲。综合这两种情况及其可能性,现在乃至看得见的将来,《反垄断法》还是一件中国人消费不起的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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