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政策不应只有优惠条件 也该统一市场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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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19:07 南方日报 | |||||||||
作者: 刘以宾 广东省民盟将向省政协九届三次大会提交一份有关《强化企业社会保险,保障工人权益》的提案。提案所针对的现实情况之一是:有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对外资、私营企业是否参保,睁只眼闭只眼;更有甚者,个别地方政府以不用为工人买保险作为吸引外资的优惠条件。(本报1月18日报道)
“优惠政策”、“优惠条件”在改革开放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出现频率极高。久而久之,甚至在不少国人潜意识中形成了一种对外资、外商“优惠有理”的概念。此种氛围中所“上演”的,是许多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外商而竞相出台免税、减税、低价批租土地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热潮。不少被明文公布的“优惠”的背后,隐藏着的则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例如直接抵触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牺牲环境、牺牲企业职工利益。个别的,则到了几近出卖“政府人格”、国格的地步。而且,越是偏远落后的地方,越显得“饥不择食”,对外资外商的优惠条件越邪乎,以至连外商自己都感到害怕。仅以企业社会保险为例,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有明确规定,而十几年之后的今天,有些地方政府仍敢明目张胆地以不用为工人买保险作为吸引外资的优惠条件,足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也显出广东省民盟此项提案的针对性和普遍意义。 由此想到近段时间媒体热烈讨论的关于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虽然应该“并轨”基本达成共识,但究竟何时真正实施,连有的政府权威人士都闪烁其词。对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大概也是始于改革开放初期,二十多年过去了,无论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一倍,其中的不公平不言而喻。有报道说,在“并轨”问题上,外商显得很“牛气”,甚至以撤资相要挟。看来,“并轨”阻力不小,相当一部分阻力无疑来自地方政府:在难以遏制的追求“政绩”的冲动下,为了推动“招商引资”,各地对外资外商优惠政策的“大战”依然在进行;外商总免不了和地方政府打交道,正因如此,他们不仅很了解地方政府的心态,而且早就看准了中国在政策优惠上政令不畅、各行其是的一个巨大“软肋”。 诚然,不宜一概否定优惠政策曾产生的历史性的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之初很多事儿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杂一点、乱一点本来可以理解。但时至今日尤其中国已经入世三年,完全必要对优惠政策进行认真的梳理,纠正某些偏颇的认识和心态,树立起新的概念和理念,并建立一整套的法律规章、操作体系和监控体系。笔者个人认为:既然对外资外商政策是构成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就可以把它视为一个“统一的市场”,即“外资政策市场”。在这个“市场”中,首先应该是有秩序的,有固定的规则,而不是随意的;其次,秩序、规则应该全国统一,而不应五花八门。虽然各地经济发展现状差别很大,允许小幅度的“灵活变通”,但基础规则(例如税种税率、企业社会保险)必须统一,由中央政府制定、颁布并依法强制执行。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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