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已进入攻坚深水期 期待阳光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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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13:32 人民网-市场报 | |||||||||
□李旭红 去年8月,郎咸平指责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引爆“郎顾之争”,继而掀起国企产权改革的全面论战。 的确,随着国企改制的深入,不规范操作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日益突出,一些
数据表明,在高检院近期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其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2003年至2004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25322人,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与一般职务犯罪相比,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表现出更强的主动性和贪婪性。据办案人员介绍,部分企业负责人罔顾国家、集体、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自卖自买,贱卖贱买,疯狂蚕食企业、挖空企业。 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国企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数量出现了“四个”不断上升。突出表现为: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从5年前的169件增加到2002年的242件;企业“一把手”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超过百万元的大案不断上升;犯罪造成的损失不断上升,从5年前的不足亿元增加到去年的4.7亿元。 法律专家指出,目前国企改制已进入攻坚的“深水期”,但“深水期”绝不是“浑水期”,加强国企改制监督已刻不容缓。为此,国资委将2005年定为国企改制规范年。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于13日明确表示,大型国有企业不搞管理层收购,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要区别情况,原则上也要在建立国资委或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明确出资人以后进行。 依法办事,规范交易,让国企转制在阳光下进行,是确保公平,让大多数国企职工也能在转制中得到合理合法利益的前提。改革要付出成本,但这个成本要尽量小,这样社会才会和谐,经济也才能持续发展。 《市场报》 (2005年01月21日 第二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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