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法规改校规功莫大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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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10:24 红网 | |||||||||
“学生上课不专心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将被老师罚站、扫地、操场跑圈、抄十遍作业。”“对行为恶劣的学生,学校将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责令其公开检查并给予相应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这些听起来耳熟能详的规定在当今的中小学中普遍存在。虽然这些校规对学校管理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规定并不符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因此并不合法,学校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所以,当读到河北香河县100多所中小学生相继成立了法制处,对照法律法规对原有的违法校规进行梳理、修改的报道,觉得耳目一新,“对照校规改校规”有着非同寻常的积极意义。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是当前我国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但如何推进依法治校,却有着许多片面的理解。香河作法的可取之处,就是从修改具体的校规入手,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到具体的教学和管理活动之中。 “对照法规改校规”有利于规范学校的管理。通过合法的规章制度来充分尊重、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法定权利,积极督促管理人员和师生履行其法定义务,而不是自作主张,订一些看起来是为了学生健康成长实质上是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不利于学生生理、心理健康成长的野路子规定。 “对照法规改校规”有利于平等观念的落实。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体现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管理必须建立在相互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础上,那些不合法的校规非但起不到管理的作用,相反还会恶化师生之间的关系,不利于社会的文明进步。 “对照法规改校规”有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学校教书育人,最终的目的是培养有用之才,而合格的人才不但要具有丰富的知识、健康的心智、良好的操守,更要有先进的观念。让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初期就受到法治的熏陶,从小就在心灵中播下法治建设的种子,这应该是教育者追求的最高目的之一。而香河县的做法,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片可贵的土壤。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照法规改校规”,意义深远,功莫大焉。 (稿源:红网) (作者:庾向荣)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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