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无权捐赠他人的东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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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09:54 新京报 | ||||||||
近日在某地的慈善拍卖广告中看到,某政府官员的夫人将一条月貂皮披肩捐出交付拍卖,底价是人民币2万元。在照片旁还专门作了说明,这是某年由香港某富豪家属赠送的。 这当然是值得称道的义举,但不由产生了疑问:这条披肩该由谁捐赠? 某夫人与香港富豪家属的交往显然不是私交,因为从赠送的时间看,当时某领导已
当然,也许这条披肩早已交公。如果是这样,现在就不应该再以某夫人的名义捐赠,而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拍卖。既然交公了,这件物品的一切,包括拥有的名义,都已属于政府。政府如果要拍卖,不必公布是由谁上交的,更不能看成是上交者的善举。否则,这与一直留在自己家里有什么两样? 由此我想到类似的现象。例如,媒体往往报道某庙的住持、方丈捐了多少钱,有时某位高僧也会对着电视镜头宣布他捐多少钱。其实,他们哪来那么多私产?出家人四大皆空,岂能敛钱积财?捐款的来源,无非都是信众和施主的捐赠布施,因此住持、方丈们只能说是代信众们捐赠,或者宣布花了信众们多少钱。 这两件事,前者事涉官方,后者属于民间,但原则是同样的,即捐赠只能拿出属于自己的钱财、物品或荣誉,不能动用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也不能将本应属于别人的捐赠荣誉据为己有,官员夫人与和尚都不得例外。 □葛剑雄(上海学者)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