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引进污染项目反映了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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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10: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评论员郭振清 分析这一事件我们可以发现,污染项目是不是由环保局长引进,这本身还不是最重要的,问题的要害在于,法制和政令的严肃性在一些地方竟屡屡受到公然的挑战和蔑视 一个存在了20年的铬盐厂,因给当地水源造成严重污染,被几次查处。然而,在
之所以令人“匪夷所思”,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原因就在于环保局长的职责原本是制止这类污染项目上马的,现在却变成了污染项目的招商者!这种严重违背自身职责、执法犯法的行为当然是应当受到谴责的。而且,从报道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导致这一怪事发生的思想观念层面的原因,和以往一样,仍旧在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扭曲的政绩观以及急功近利的招商引资冲动。 然而,仔细地研读报道,我们认为,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 比如,记者采访发现,当地少数环保工作者对环境问题似乎没有多少兴趣,谈及这些事往往轻描淡写、避重就轻,相反,对这个项目却津津乐道,“一旦扩产成功,将是县上投资最大的项目”,“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诸如此类,言语间则喜形于色。由此可见,在一些人心目中,与自身所担负的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相比,与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规政策相比,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利益无疑代表了更大的价值。“这个项目之所以能到今天这种地步,除了环保上把关不严外,关键是地方领导光看政绩,不看问题;只重一时的经济发展而置环境和群众利益于不顾”———有关人士的这一分析,更使我们看到了某些地方某些人的主观意志具有何等强大的“效力”。 因此我们说,“环保局长引进污染项目”背后所反映出的,实际上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明知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明知可能带来严重危害,却依然我行我素、公然上马建设的荒唐事件,其根源正是在于法律的尊严受到了某些人主观意志的严重挑战。许多问题明明已经有了清晰的法律规范,明明有三令五申的政策要求,在某些地方就是得不到执行,得不到贯彻,得不到落实。看看媒体有过不少的报道,其所揭示的不少突出问题,从实质上而言都属于这种情况。比如,震惊全国的江苏“铁本”事件中,遭到严重践踏的是有关国家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频频发生的触目惊心的矿难中,被漠视并弃置的是有关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就环境保护方面来说,诸如“先污染、后治理”、“不计后果”、“不计代价”等等肆意违背国家环保法规的污染项目,更是时常可见。 所以说,污染项目是不是由环保局长引进,这本身还不是最重要的,问题的要害在于,法制和政令的严肃性在一些地方竟屡屡受到公然的挑战和蔑视。可以设想,既然环保局招商引资不必拒绝环境污染项目,那么是否意味着,其它一些部门招商引资也就可以不必推辞假冒伪劣产品项目,也就可以不必考虑那么多?因为至少在某些人看来,将这些项目放到职能执法部门身上,既可以赚大钱、出政绩,还可以避免“麻烦”、防止“出事”。 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根基,因而依法问责每一起诸如“环保局长引进污染项目”之类的事件是十分必要的。惟其如此,那些令人“匪夷所思”事件背后的难题才有可能真正破解。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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