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谨慎用物资或奖金奖励任何赢利性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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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 10:11 经济观察报 | |||||||||
1月11日上午,河南有史以来第一次为“非公有制经济”召开“庆功会”,隆重表彰30位优秀民营企业家、20家明星民营企业和100家优秀民营企业。为此河南省财政共拿出近千万元资金,奖励每一位获奖的民营企业家一辆价值29.98万元的帕拉丁汽车。 用资金、物资奖励企业的办法来创造尊重民营企业、认可民营企业,并进而创造出让更多民营企业感受到当地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氛围,从而通过更多企业投资所带来的税收增长
政府奖励企业还可能是对财政资金的滥用,政府支出这样一笔奖励资金是需要在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上经过财政预算审核的,而这种奖励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又无法列项,因此人们就有理由对政府奖励给民营企业汽车的资金来源合法性给予一定的质疑。 另外,政府奖励部分民营企业,是否事先设定过评选标准,是否经过严格的程序。如果事前没有明确的评选标准,也没有向社会公示过评选过程,那么至少还可以说这种奖励缺乏相应的公平程序,因而这样的奖励不仅难以保持公正,而且还可能给个别行政管理部门乃至个人“寻租”创造一定的条件。 真正的民营资本是不会仅仅因为某地有政府优惠奖励政策才在当地投资的。对民营资本来说,重要的是本地的资源和市场,本地的宏观市场环境,比如法治的水平、政府行为的规范等等。所以,落实市场化规则,完善市场环境,做好政府应该做的本质工作,这才是搞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根本所在,同时也是对民营企业的最大奖励。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依靠政府的个别物质、资金奖励是达不到应有效果的。 (辽宁 李坚) 擅改春节日期不妥 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教授领衔的一批专家学者,1月11日以“日期不固定麻烦多”为由,发起倡议要“将春节固定在立春日”。 章教授列举了现在春节的种种“麻烦”,包括不便于月度统计和评估生产效益;影响教学计划的稳定统一;大批务工人员挤入春运人流的高峰;两会精神传达过迟容易延误年度任务等等。不过,这些问题与其说是春节的日期不适当造成的,不如说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够或者管理不当造成的。比如“春运高峰”的问题,它主要是伴随着近年来“民工潮”的出现而出现的,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而且可以预期的是,即便是调整了春节日期,这些问题仍然会存在,只不过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 但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春节是我们民族文化传统中最重要的符号,在很大程度上赋予了我们民族的独特性,是不能因为“麻烦多”而妄加修改的。没有了春节,我们到哪里去寻找精神家园呢? 章教授等专家学者提出的理由多种多样,但其背后都隐含着一种“理性的自负”心态:就是要用理性来衡量一切事物,或者更确切地说,用“合算与不合算”来衡量一切事物。如果不合算,就可以予以摧毁。然而春节作为一种文化传统是属于“理性不及”的范围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用合算与否来衡量的。历史证明,一种文化传统,如果不是明显地给公众带来不便,或是明显地危害公共安全,违反正义原则,就不能运用法律来禁止它。当然,这并不是说春节是完全不可改变的,而是说春节的改变应该是在与时携行的进程中,由千百万民众自发的改变。 从根本上说,传统文化(包括节日)是我们的先人有效应对当时自然、社会、人生等问题的历史经验的积淀,是先人们以他们在当时环境下使自身生命生存、生活获得最大意义上的优化,并代代薪火相传,延续至今。对传统文化,现代人须持有客观的态度和必要的敬意,而不能自认为“理性”就擅自动刀动剪,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从这个意义上看,章教授等的观点看似振振有词,实际上却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堕入了“理性与进步的蒙昧主义”之中。 (北京 郭松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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