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正文
 

反垄断立法的尴尬映射我国部门利益垄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09:29 新京报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商务部三部委争夺《反垄断法》的立法起草权,致使《反垄断法》的立法面临缺乏明确的牵头机构的尴尬境地,今年出台的希望渺茫。

  据了解,《反垄断法》是八届、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10年前,已经在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起草下形成了法律草案。此后,随着国家经贸委分
为发改委和商务部,《反垄断法》就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牵头单位,出现三家相争的局面。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有了该法律的草案,这个独立的管理机构却一直没有确定,这正是出台《反垄断法》的瓶颈所在。

  显然,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商务部三家机构之所以如此热衷于争夺《反垄断法》的立法牵头权,与彼此之间争夺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尤其是《反垄断法》的法定管理权不无关联。部门利益的驱动是三家机构如此关注《反垄断法》的内因,而这种片面的部门利益的立法冲动,将导致立法垄断现象的滋生。

  众所周知,法治领域一直是权力腐败现象的多发地。相对于司法腐败,立法腐败的潜在危害性尚未引起包括法律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警惕和重视,鲜有对立法腐败的警示之声。立法谋私、立法“走私”等立法腐败现象势必会对社会正义和法律的尊严造成难以估量的戕害,滋生“劣法”的立法活动势必蜕变为动摇法治长城根基的“豆腐渣工程”,其后果不言而喻。

  倘若说司法腐败往往表现为一种个体性腐败,那么立法腐败则往往表现为典型的集团型腐败,是一定的利益集团谋取私利而滋生的怪胎。立法中的地方或部门利益保护是立法腐败最突出的表征,也是滋生立法腐败的一大“病灶”。在利益保护的驱动下,不少地方或部门都热衷于在立法中争权夺利,力图通过立法这一权威手段为本部门或本集团划定一块垄断性的势力范围,以致某些法规规章带有明显的部门或集团痕迹,立法也因此蜕变为谋取部门或集团私利的工具。

  由于行政法规规章通常由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主持起草,这种立法惯例实际上为某些行政机关利用立法谋取本部门或本集团的私利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机会,因而不少由政府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草案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色彩,立法决策部门往往为协调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而煞费苦心,这也是某些法律法规迟迟难以出台的幕后缘由所在,《反垄断法》的立法尴尬就是典型的例证。

  倘若说司法腐败污染的是法治的水流,那么立法腐败则是败坏了法治的水源,其严重后果不言而喻。立法腐败现象意味着立法民主性的缺席,更是对立法合法性和正义性的亵渎。笔者建议:实行“开门立法”,让民主的阳光驱散腐败的阴霾;积极推行立法回避制度,亦即凡直接涉及某部门利益的立法起草工作,该部门原则上应当回避,不能参与更不能主持立法起草工作;人大代表或委员在立法审议中对有关部门或地方利益保护倾向的法律法规草案要敢于说“不”。笔者建议《反垄断法》的起草不妨向专家学者采取立法招投标形式,由地位相对超脱的中标的专家顾问团进行起草。

  作为法治进程的第一推动力,立法始终在法制建设中占有毋庸置疑的首要地位。不过,我们在为不断飙升的立法成就欣欣然的同时,一定要警惕“立法恣意”这一颇具隐蔽性的幽灵,一定要清醒认识到立法腐败现象不容低估的灾难性后果。

  《反垄断法》立法中的立法垄断征兆则可能从制度层面影响反垄断事业的可持续性良性发展,其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期待《反垄断法》的尽快出台,更期待一部公平的《反垄断法》,毕竟迫在眉睫而又方兴未艾的反垄断事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公平的“游戏规则”。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刘武俊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反垄断法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