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阶层利益分化使燃油税改革还需等待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09:27 新京报 | |||||||||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月11日表示,关于燃油税改革的方案,经过几年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意见,但需要有一个比较合适的时间推出。(据新华社北京2005年1月11日电) 这说明众人企盼的燃油税改革还需慢慢等待。其实,在经过了长达10年的税收增长幅度高于GDP增长幅度之后,2005年中国的许多税制改革方案都可能会慢慢调整。这一方面是
所以,人们不能期望在一夜之间建立一套更加合理的税收法律体系。 但燃油税的改革有所不同,早在上个世纪,就有人提出要实行燃油税改革,将现在普遍征收的养路费和其他费用合并组成燃油税,通过法律的形式调整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并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和基础设施开支。由于这项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在公路法等一些重要的法律草案讨论过程中,争论激烈。中央政府考虑到当前的监管能力和实际情况,没有要求立法部门强行通过有关燃油税改革的方案,但现在看来,随着中国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不断分化,有关改革将会面临更大的困难。 从法律上来说,税收的征管应当基于社会契约,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但是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行政色彩非常浓厚,每一次税收制度的改革,并没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整个社会利益主体分化不明显,税收负担相对较轻的情况下,这样的税制改革不会遇到太大的阻力。但是,当税收负担调整将会影响到一部分人切身利益的时候,税收制度的改革必将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必然会受到一些阻力。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有关部门看到了税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仍然没有调整原来的改革思路,没有通过宪法和法律的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不是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出现了问题,而是改革的程序不太到位。 具体到燃油税改革而言,牵涉到能源、运输、汽车消费等许多行业,涉及公路养护、能源开发、交通工具管理等多个行政部门。所以,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燃油税方案,可能会导致许多非议。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将有关方案上报国务院,并且由国务院颁布有关的部门规章强制执行,那么,虽然可以在行政机关内部协调立场,但未必会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总之,在改革程序尚需讨论的前提下,每一项改革措施都将会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 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决策部门是否要将这些讨论提前到燃油税改革方案出台之前?是否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譬如通过立法渠道将不同意见转化为妥协性的法律规范?是否需要委托中立的机构对有关方案进行广泛论证?如果事后引起强烈反弹,或者在方案出台之后不断修修补补,那么,燃油税改革方案的生命力就值得人们怀疑。我们希望有关决策部门在税收制度改革方面能够三思而后行。 截止到2004年,中国的税收收入完成了25718亿元,税收实现了连续3年的高速增长。这样的情况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会长久持续下去。从各国市场经济的发育情况来看,正是由于税收制度改革催生了各国的宪政革命,产生了新的生产关系。我国的税收改革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所以,今后每一次税收改革都可能会动一发而牵全身。只有意识到税收改革的重要性,才不会贸然行事。 今后,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必须克服3大弊端:首先,必须克服改革随意性的问题,将税收制度改革进行系统化操作,然后提出一揽子的改革方案。其次,税收制度的改革必须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最后,税收制度的改革必须坚持轻税原则,必须在调整税收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让利于民。 □乔新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