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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改员工体现一种尊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14: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李坚

  据1月11日的《新京报》报道,近日,北京电视中心施工工地门口,悬挂了一年多的门牌“民工之家”变成了“员工之家”。这一个字的小变化却赢得了农民工的掌声。在京工作了6年的周先生说,我们都是从外地来北京打工的,总觉得“民工”这个称呼有些歧视的意思,把“民”换成了“员”,让我们觉得很亲切,这才是一家人的叫法啊。

  “民工”这一称谓起于何时如今已难以考证。通常情况下,这一称谓是特指从农村出来到城里务工的人,体现的是一种简单的、不固定的劳动雇佣关系。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但由于这个特殊群体的身份、境遇、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干部职工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人们便将他们称做“农民工”或“民工”。在很多时候,只要是被称做“农民工”,那便意味着是城市的“二等公民”,是单位或行业中的“二等工人”。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基于城乡差别而对社会成员的一种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用工制度的市场化、规范化,企业员工之间的地位、待遇差别越来越小。尽管人们包括很多进城务工人员自己也不再在意“民工”的称谓,但在一些人看来,这一语言符号仍带有某种歧视的意味,至少让人感到不够亲切甚至有些刺耳。因此在一些地方、一些场合,对这一称谓加以适当的淡化或者变换仍然是很有必要的。这样看来,上述报道中将工地门口的“民工之家”门牌变成“员工之家”就具有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这体现了对进城务工者的更多尊重。

  其实,不管是来自城市居民中间的工人,还是来自广大农村的务工者,本质上都是值得社会各界尊重的劳动者。所谓民工的说法也只不过仅仅是一个身份的标签而已,并不具有多少实质上的意义。所以仅仅更换称谓还不够,还应当积极推进城乡统一就业市场的形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各种必要的就业工作条件,使其在合同、工资、福利、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切实得到公平对待,这样才能彻底消除城乡之间不应有的各种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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