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成功迈出第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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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09:23 新京报 | |||||||||
去年1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布了62个国家部委75位新闻发言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但是,记者们发现,要想按照国新办提供的联系电话采访到那些身居要职的新闻发言人,几乎是不可能的,“原来该怎么采访,现在还是怎么采访”———现状与国新办要求的“任何时候面对媒体”相差甚远。(1月10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媒体对无法联系到政府新闻发言人不满意,一方面表明初露头角的政府
自2003年1月北京市要求局级以上单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新闻发言人制度得到政府与媒体的高度赞誉,人们将这一制度视为构建透明政府、实现信息公开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因此,我们对这一制度冀望甚厚,一旦发现新闻发言人制度无法解决“采访难”的老问题,难免大失所望。 然而,我们应该知道,新闻发言人制度只是实现信息公开的第一步———而并非关键的一步。 从传播学意义上讲,新闻发言人制度固然是媒体获取政府信息、公民伸张知情权的途径,但其更是政府依据自身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有选择地公布信息、设置政策议程,进而影响媒体议程、设定公众议程的行为过程;通俗来说,也就是一种政府引导与控制社会舆论的制度安排。正如某些学者所指出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下,政府依旧掌握着“说什么”“说多少”的主动权,依然存在信息垄断的风险。 要成功构建透明政府、实现信息公开,关键在于平衡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力;如果政府一方始终处于信息发布的主导地位,公众的知情权就难以得到真正、持久的保障。新闻发言人制度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主导信息发布的权力格局,自然不是实现信息公开的关键性制度安排。 因此,笔者认为,没有必要过于在意政府“任何时候面对媒体”承诺的落空。我们应该明白,构建透明政府、伸张公民的知情权,最关键的步骤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则与有力的司法审查体系。 当我们欣喜地看到政府信息公开迈出了第一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之后,我们更应该冷静地意识到,通向透明政府的主路尚未打通,未来的任务依然艰辛。 □毛飞(北京公务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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