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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纵览全局高尚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 18:08 《财经时报》

  【《决定》出台的历史背景】小平同志纵览全局高尚全

  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之所以能够写出“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因为它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关于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中心议题,小平同志说:最理想的方案是通过一个改革文件。十一届三中全会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起了很好的作用,这次三中全会能否搞一个改革文件?这个文件将对全党起巨大的鼓舞作用。就搞这个文件,别的就不搞了。

  几议其稿

  根据小平同志的意见,中央成立了文件起草领导小组。从1984年5月开始,组织了一些同志对文件的起草进行研究和酝酿,先后找了有关省市和部门领导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在北戴河会议以后,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了文件起草的力量。

  在起草《决定》第五稿后,草稿下发至中央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各部门和地方都很认真地作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例如,国家体改委党组提出,文件在讲到过去的经济模式时,必须明确提出它是限制商品经济发展,排斥价值规律作用的,在讲到改革应建立的模式时,应明确提出,中国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9月10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写信给中央常委,提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3个问题的意见,指明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邓小平、陈云同志对此表示同意。

  9月11日,中央召开在京的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顾委委员、中纪委委员、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市、自治区各大军区负责同志,以及26个大企业的负责同志,共约1500多人,认真地讨论了《决定》(征求意见稿)。

  经过讨论,加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论述,同时把原稿第四部分“改革计划体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标题,改为“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在《决定》起草过程中,党中央和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先后8次同起草小组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共同修改《决定》。

  力挺“商品经济”

  由于这个《决定》是改革的文件,所以中央指定要有国家体改委的同志参加,组织上决定由我和杨启先同志参加起草小组。当时,我们竭力主张,把理论界讨论商品经济的成果变成中央的共识,写进中央的《决定》。

  我提出,改革就是要为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扫清道路。因为从改革试点的实践经验来看,什么时候我们比较注意发展商品经济了,什么时候经济就比较繁荣。哪个地方比较重视和放手搞商品经济了,哪个地方的经济就比较有活力、老百姓日子就比较好过。可以这样总结——在“只有社会主义可以救中国”这句话之外,还要加上一句“只有发展商品经济才能富中国”。

  但当时,起草小组有的同志不赞成把“商品经济”写入《决定》,主要是担心把社会主义混同于资本主义。

  我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的,同资本主义是有区别的。第二,商品经济同计划经济并不对立。商品经济越发达,说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宏观上的指导。

  在起草过程中,我多次建议在《决定》草稿中写上“商品经济”的概念,但多次被否定了,有的同志认为最多只能写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我坚持认为,既然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必然有商品经济,所以写上是不会错的。

  在商品经济概念多次被否定的情况下,我不得不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的身份,建议以中国体改研究会和中国体改所的名义召开一次理论讨论会,也就是1984年9月初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的那次会议,有近2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我首先提出,应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这是当前经济改革要求在理论上的一个关键性突破。经过大家的讨论,取得了共识,提出了一些突破性观点: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并无必然联系,商品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范畴;商品经济同计划经济也不是对立的;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正是要为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扫清道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而只有发展商品经济才能富中国。

  会议讨论结论呈交给中央,引起了中央决策者们的高度重视。在文件起草过程中,经过各部门、各地方党委、理论界的反复讨论,经过文件起草小组的反复修改,经过了中央全会的讨论修改,最后于1984年10月20日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决定》:理论与实践的突破

  《决定》中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是对原有经济模式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决定》指出,“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

  《决定》同时指出“价格是有效的调节手段,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这就明确地解决了社会主义理论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提供了依据,为中国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除了在商品经济认识上的重大突破以外,《决定》还打破了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可分离的观念,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应当使企业在国家计划、政策、法令的指导、管理和调节下,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一认识,为增强企业活力创造了重要的理论前提。

  同时,《决定》改变了国家包揽一切经济活动的做法,提出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提出处理好政府和企业关系的原则,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这对于增强企业活力,转变政府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决定》还重申十二大的方针,强调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其他各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必须长期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这有助于提高经济活力,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加速发展。

  此外,《决定》打破了把社会主义同平均主义等同起来的传统观念,重申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强调这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要求通过改革,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思想。这是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丰富。

  关于商品经济的理论探索

  很早人们已经认识到了计划经济的弊端,认识到了改革的必要性。但在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上,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包括我在内的认识也是这样的,我在1956年就提出“企业要有一定自主权”的主张(发表于1956年12月6日《人民日报》第二版),但对整个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并不清楚。

  在当时人们的认识中,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计划经济,一谈到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这有其历史原因。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相互排斥的,列宁起初也坚持这一观点,后来虽然在实践中实行了包含商品经济内容的“新经济政策”,但只是作为暂时政策,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理论阐述。

  斯大林有限地承认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即商品只限于消费领域,价值规律只限于流通领域,但在斯大林时代的经济模式中,主体仍是排斥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

  长期以来,由于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不正确的认识,特别是受1957年以后“左”倾错误的影响,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的认识趋于僵化,有的地方甚至在斯大林论述的基础上倒退了,把商品经济完全归属于资本主义的范畴,与计划经济对立起来。

  在实际工作中,抑制、甚至扼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样,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要在理论上进行关键性的突破。

  中国关于商品经济的讨论时间比较早,在我印象中,上世纪60年代初广东学者卓炯同志首先提出了商品经济的概念。1979年4月在无锡召开的“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上,也有人提出过商品经济的问题。

  同年,国务院财委体制改革研究小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初步意见”曾提出:中国的计划经济必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基础上;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把单纯的行政管理经济的办法,改为经济办法与行政办法相结合,把企业从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改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1979年9月,薛暮桥同志在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作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说明,他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在的商品经济。”1984年7月,马洪同志组织社科院几位研究人员,写了一篇“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商品经济的再探索”的研究报告,指出不应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承认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是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理论依据。

  这些见解虽然当时未立刻被大部分人接受,也未纳入中央决策,但起到了历史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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