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网上李鬼骗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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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4:04 中国青年报 | |||||||||
晓音 印度洋强烈地震引发海啸,给东南亚、南亚和非洲等许多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天灾面前,全国各族人民纷纷慷慨解囊,援助灾区。在人们对灾民献爱心的同时,也有人想浑水摸鱼,打起了“骗捐”的主意。据《中国青年报》1月5日报道,一位有意帮助印度洋海啸灾民的捐赠者发现,居然有人假冒中华慈善总会之名在互联网上开设了一个“中华慈善总
网上“李鬼”黑心骗善款倒是提醒了人们,献爱心不能盲目,也需要睁大眼睛。在救灾募捐过程中,出现一些诸如募捐渠道混乱、捐赠款物分配多头,甚至以救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等事件,以前也曾发生过。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就会挫伤社会各界的募捐热情。因此,对各类募捐活动依法进行规范,显然十分必要。 根据我国《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发生自然灾害时,可以发起救灾捐赠的受赠人,只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因此,对于此次印度洋海啸灾难来说,我国境内的合法的救灾捐赠的受赠人只有政府、红十会会和慈善总(协)会等。该办法还特别规定,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国务院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各系统、各部门只能在本系统、本单位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因此,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任何组织和个人跨行业、跨地区组织募捐活动(募捐义演、义赛情况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是非法的。 愿意向印度洋海啸灾民献爱心的人,可以依据上面的规定判断救灾捐赠的受赠人是否合法,而有关部门也应当依法加强对救灾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收公众监督。救灾捐赠工作的主管部门,则要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审计、监察部门还要对救灾捐赠工作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将募捐工作做好。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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