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策略化解国际贸易摩擦中的不对称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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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0:27 新京报 | |||||||||
毫无疑问,中国是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1996年至今始终是全世界遥遥领先的反倾销头号目标国,中国企业为此受创甚深。 就总体而言,迄今我国在应对贸易摩擦中尚未摆脱被动局面;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我方与对方处于不对称竞争状态,因为在进口国挑起的贸易争端中,双方的较量是按照进口国的“游戏规则”进行的,进口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阵营占有天然的优势,他们比我们更熟
第二项策略是在多边和区域框架下力图尽可能改变进口国对我方不利的规则。其中,就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发达国家而言,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消除对我方不利的规则尤其重要;因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差难以迅速填平,也由于其他一些政治性因素,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与他们之间不太可能形成有实质意义的自由贸易区。加入世贸组织3年来,我国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努力,2002年就美国钢铁保障措施与欧盟、日本等受影响各方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起诉并最终胜诉,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谈判推动其回归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发展导向”,都是比较成功的例子。然而,或许是还在寻找合适的议题以求必胜,迄今我国尚未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单独就其他成员方的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提出起诉。我们期待着这块空白尽快得到填补,因为,在当初就是否应当加入世贸组织展开的国内辩论中,政府方面主张加入世贸组织的最主要理由之一就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可以运用多边机制制约贸易伙伴的保护主义行为。 第三项策略则是通过国内诉讼迫使进口国保护主义利益集团放弃挑衅。在中国国内诉讼,不对称竞争仍然存在,只不过方向相反。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外贸法》为这项策略提供了法律基础,其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在欧盟半年前立案的对中国镁砖反倾销调查中,世界最大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奥地利奥镁集团是主要申请者,其意图就是借助反倾销将中国产品排挤出海外市场,在中国国内市场则依靠其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的子公司排挤中国内资企业,最终垄断全球镁砖市场。 为此,辽宁营口青花集团等内资企业于2004年12月17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奥镁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奥镁立即撤销在欧盟用不正当手段提起的反倾销申诉,就是一次尝试。 □梅新育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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