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就要连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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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16:35 红网 | |||||||||
反腐就要“连带” www.rednet.com.cn 2005-1-6 0:03:07 红网 『字体:大 中 小』 年关历来是腐败的高发期。肩负反腐败重任的“大禹”们,每到这个时候总是使出浑身解数,治理腐败之“水”。廉政短信、廉政挂历、廉政名片、廉政餐具、廉政频道、廉
元旦过后,重庆市高院全体法官集体宣誓拒绝腐败,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此外,该市法院系统的3700多名法官也将先后签下廉政保证责任书。各庭长还向副院长、副院长也向院长签下廉政责任书,并对自己属下的廉政负“连带”责任。(1月5日《重庆晚报》) 重庆市法院系统为遏制腐败,也收取廉政保证金。这本身并无多少新奇之处。在交纳一定金额的押金之外,规定上级法官对下级法官的腐败承担“连带”责任,却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措施。 纵观反腐倡廉的经验教训,腐败现象之所以在严打之下并没有明显的“衰败”迹象,和反腐败的“一对一”较量干系甚大。也就是说,是谁的问题谁受处理。然而,腐败现象毕竟不是可以孤立存在的,任何一个腐败分子的背后,都或多或少站着一帮人,或默许,或支持。一个人因为腐败栽了跟头,如果不连“根”拔出和他有牵连的人事,这些暂时侥幸保留下来的腐败因素很可能会像毒素一样感染他人,继续危及社会。这其中,尤其以腐败分子的上司责任最大。一个官员(包括法官)的腐败,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这期间,如果说其顶头上司没有丝毫的察觉,显然是在逃避责任。知道风向却没有尽到管教的义务,作为上司的责任不能免除。遗憾的是,以往的反腐败实践中,很少有追究腐败分子顶头上司间接责任的。结果可想而知,弥勒佛式的上司,总是扮演老好人,这样一来,和包庇腐败没有什么两样。事后,顶多在会上来一句不痛不痒的自己有“用人失误”之类的话,但责任却用不着承担。用不着担责的上司,在监督下属时肯费神用力吗? 反腐就要用“连带”的办法,一人犯罪,犯罪者的上司也不能没事人似的只顾慷慨陈词总结教训,提醒他人,还要自己受到相应的处罚。尽管笔者尚不知道重庆市法院系统的“连带”责任都“连带”了哪些对象或内容,但是,相信有这个“连带”责任,让有下属的庭长、副院长、院长们,在廉政建设方面不能只当“撞钟”的和尚,有了问题而要拿自己是问了。 “连带”“连”出的是责任意识,“带”出的是反腐同盟军。这种办法,不妨推而广之。 (稿源:红网) (作者:刘海明)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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