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不起来的十佳特困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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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16:26 红网 | |||||||||
近日,桂林某学院评出了学校本年度的“十佳特困生”。“十佳”是从全校1488名特困生当中层层推荐选拔而成的,他们每人获得了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和500元现金奖励。“十佳特困生”其中一条标准是,参评学生必须当年获得特困生资格。(《南国早报》1月4日报道) 对于这种评比,一些学生颇有异议,觉得这种荣誉对贫困生是一种压力,形成了贫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想办法解决问题,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好事,但是,学校通过广泛发动、大张旗鼓宣传,又经过层层推荐选拔,却难脱“作秀”之名。而作秀的结果,是让这些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在面对“非常高”的“荣誉”时,却成了面对困难。如此结果,无论是否为学校初衷,都应当好好反思。 如何在不伤害贫困生敏感的自尊心的情况下,对贫困生进行有效的帮助,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扶贫助弱,在任何社会都是一种美德,也是一项公益事业,如果在扶助中不注意形式,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反而给受助者带来伤害,就与美德和公益的宗旨相悖了。在如今人们普遍“以金钱论成败”的社会环境下,对贫困生进行反复选拔,冠以“十佳贫困生”之“荣誉”,如果设身处地地为获奖者想想,这种“荣誉”,确实难以让贫困生们坦然面对。 有学生把这一件事与扬州大学“贫困生楼”事件相提并论,我认为不足比。“贫困生楼”是媒体贴上的标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自由选择,其实此事体现了学校的一种务实精神;而“十佳贫困生”则是学校直接贴上的标签,把沉重的负担通过证书直接压在了学生心中。在给学生物质帮助的同时,也给学生增加了精神负担,实不可取。 贫困生面对荣誉却成了面对困难,而学校认为,学生应“正视”这样的“荣誉”。但是,当荣誉不能给人以荣誉感时,这种荣誉是否应当授予就值得置疑。荣誉感是存于当事人心中的精神感受,而不是他人的一种“合理想象”,如果工作者在给特殊群体授予荣誉时,将自己所认为的荣誉感强加于这些特殊群体的身上,却忽略了他们自身的特殊精神感受,那么,最终结果就有可能与初衷背道而驰。 当面对一项“荣誉”需要“克服困难”去“正视”的时候,这项荣誉对于获得荣誉者本人来说,还有什么积极意义? (稿源:红网) (作者:廖德凯)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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