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表请辞体现身份自认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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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10:11 新京报 | |||||||||
“敢说敢言,明星代表,妻子患病,要他照料”。近日,广东媒体显著报道了该省“明星代表”王泽华请辞的消息。被誉为“明星”的王泽华就任广东省人大代表已逾12年,经他发起的询问案达13次,提交议案和建议250多份。据报道,王泽华请辞的原因是“妻子患病需要照料”,因而“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很好地履行代表的职责”。 王泽华的请辞,是可喜的代表身份自认和责任意识的体现,更是对其他在任代表的
毋庸讳言,王泽华以往的发起质询或提交议案,都是作为人大代表的应尽之责。他之所以能成为“明星代表”,除却敢言敢做的个人魅力,更大程度上是因为类似这样的代表即便在领风气之先的广东亦不多见。在王泽华之外,有一些代表依然习惯于作“会上的空谈家”和会外“沉默的大多数”。我们已经习惯了透过电视所见到的人代会上的掌声和笑脸,同样见怪不怪的,还有某些代表在镜头前大谈“学习工作报告后倍感振奋深受鼓舞”的错位言辞。把对报告的“审议”当成“学习”,这样的代表在王泽华的主动请辞面前不知该作何感想? 在我国,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是代表选区民众参政议政的“政治人”,其法定职责主要在于立法和监督。根据宪法及代表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职责又包括评议、审议、质询、询问、视察、建议、执法检查等。代表立法职能的行使,需要代表们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立法背景知识,能够通过对立法议案的审议传达民意;代表监督职能的行使,则需要代表们与被监督的对象拉开距离,人大代表们监督的重点是“一府两院”的工作,而不是学习这些公权力机关的工作经验或领会这些公权力机关的报告精神。 强调人大代表的职责意识,就是要强调人大代表作为一个“监督者”、一个“批评者”和一个“民意代言人”的角色意识。如果一个人大代表连成其为代表的底线要求都做不到,或不想履行这些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法定职责,那就不妨学学王泽华的主动请辞吧。 □王琳(海南大学教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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