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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也应受法律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0:19 中华工商时报

  □李锐

  注册商标受到法律的规定,这是我国的《商标法》所规定的,也是为多数人所了解的。但同时,未注册商标,尤其是未注册驰名商标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案例开始涉及到这个问题。

  近日,由经济日报社主办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高层研讨会在京举办,来自法律界、学术界、企业界的代表探讨了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孔祥俊说,《商标法》重点保护注册商标,但同时,至少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即规定了保护特有名称、包装、装璜,特有名称和装璜都是未注册商标。目前,人们的商标意识增强,很多人对未注册商标也开始引起了广泛注意。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韦之表示,商标是一个汪洋大海,这个大海主要是由未注册商标组成的,就算我们注册了2300万个商标,这仍然是微不足道的数字。商标保护的主战场应该是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

  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都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基础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进一步解释道,驰名商标的意义就在于:如果是一个未注册的商标,认定了驰名商标它可以得到像注册商标那样的保护;如果是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它可能得到的保护范围上会有所扩大,这就叫特殊保护。

  张今谈到,驰名商标并不是一种商标类别,它所要表达的是一种特殊保护,是法律为所有商标提供的一种可能的保护,不管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未注册的。只有在需要给涉案商标给予保护的时候,才去认定一个商标是不是属于驰名商标,不能获得特殊保护,驰名商标就失去了意义。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同时表示,一个商标如果已经具备了驰名商标的条件,即使没有被认定,也不能否认它是驰名商标。往往只有当它受到侵害,遇到纠纷的时候才有必要提出来对这个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孔祥俊表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规定,就规定其必须是驰名商标,要成为驰名商标就要有门槛:必须是特有的而不是通用的,而且要看市场后果是否足以引起市场混淆等等。

  他说,这些门槛恰恰是决定了保护的不确定性,很可能不同的人对这个条件认识不一致,因为这里面有极大的弹性,所以常常会引起一些争议,即使在法官之间、企业之间也可能有不同的认识。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裁定时就需要个案认定。

  孔祥俊结合工作实践谈道,原来很有显著性的东西,因大量的仿冒、侵权,在消费者心目当中客观上不再和特有的品牌联系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就丧失了特有性。如果在在消费者的心目当中和特定的产品不能够联系起来,那么这个商标就通用了,也就成公共财富了,这样一来就不被保护。

  李顺德也认为,现在我国许多企业都在争创驰名商标,实施名牌战略,这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是非常有好处的。但是对于在驰名商标的一些认识误区也应该澄清,这有益于更好的发展。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很重要一点就是防止驰名商标被淡化,被淡化成为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如果那样驰名商标就不存在了,所以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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