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制度正义走向社会和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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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 08:27 新京报 | |||||||||
建设和谐社会系列评论之二 2004年的中国政治是以人权入宪开始的,以建设法治政府的构想为枢纽,最终形成了和谐社会的理念。可以说,这三大理念已经比较清晰地勾勒出了2005年以至未来更长时间内中国社会制度演进的方向。
2004年我们目睹了众多的灾难:一个又一个煤矿发生矿难,不良商人以假药和劣质食品危害民众健康。 2004年,我们也看到了众多利益冲突:失地农民和拆迁户与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冲突,民营石油企业与垄断企业之间的冲突,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等等,在这些利益冲突中,甚至不乏非理性的因素。 不过,2004年又带给了我们很大的希望,因为,我们也在初步架构解决这些冲突的制度框架,在这一框架内深化、细化改革,将使我们的社会逐渐走向和谐。 2004年最重要的公共事件是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在宪法中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几乎与此同时,法治政府的概念开始变为规范性文件:3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7月份,《行政许可法》付诸实施。 人权入宪和初具规模的法治政府框架,大体框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范围和目标。那就是,通过扩大基层民主,逐步构建民众自我治理的基本架构;通过司法改革和行政改革,疏通各个利益群体间理性地讨价还价的渠道,确保个人在法定的渠道内可以理性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权力侵犯。 去年年底,民政部公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并召开了听证会。这部修订稿新增和修改多个条款。它规定,城市基层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其中包括,不得指定、委派或撤销居委会。近年来在城市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也有所提高。上海、重庆、广东等地高级法院陆续承认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维护业主权益的诉讼中充当原告。这一做法今年可能会被其他地方模仿,从而有利于将此起彼伏的业主维权活动纳入到理性的司法渠道中。 听证会成为民众参与民主决策的一种有效途径。尤其是北京市人大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考虑到民众的普遍意见,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某些难以执行的条款进行了适当调整,使民众的意见通过法定渠道上升为法律。立法听证会未来将会更为频繁地出现在地方立法程序中。 在更高层次上,民主也在逐渐深化。10月份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了“预选”规定,去掉“反复酝酿”“讨论” “协商”的提法,选举结果将更有效地体现民意。选举委员会也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选民将有机会深入地了解候选人情况,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 2004年,检察机关的改革可能最具有实质性意义。今后检方可以提前介入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中,指导公安侦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将会获得一个有效的切入点。同时,司法部则安排对司法鉴定体制和公证制度进行改革。 信访制度也在酝酿改革。国务院信访局主张强化信访办的权力,使之具有督办权。于建嵘等学者则建议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对信访制度改革,将受理的各种案件移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处理。 这些正在进行的改革和已经提出、酝酿并将在2005年实施的改革方案,合乎宪法规定的保护人权的精神和法治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规范、约束政府的权力,保障民众的权利,构筑一个更为公平的利益沟通与谈判机制,从而有可能形成一个正义的政治法律秩序。这样的秩序,正是社会和谐之本。 中国人所追求的善治,就是社会的和平、利益的和谐。致力于培育以正义为基本原则的法治秩序,将使我们得到和谐社会的目标。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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