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须有公民广泛参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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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 08:24 新京报 | |||||||||
建设和谐社会系列评论之三 和谐社会,这也许是2004年最有亲和力的政治话语之一。建设和谐社会的提出,充满了现代社会的政治智慧,既是开阔政治视野下的理性选择,更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2004年,中国民间社会为建设和谐社会所做出的努力,既是这种内在需求的现实表达,也使我们对和谐社会产生更美好的期待。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有公民的广泛参与。一种政治理念的提出,在政治家看来,也许是视野宏阔深谋远虑而又有现实起点的远大图景,但对大众来说,更多的则是从自己的生存状态出发来诠释这种远大图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普通公民只能从自己的生活现状出发做出努力,而不可能超越自己的生活现状。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利益分配基本均衡的社会,而公民对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广泛而平等的参与,是我们防止市场社会里利益失衡的最有效力量。比如2004年轰动全国的湖南嘉禾拆迁事件中,面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强力“动员”,面对强势开发商的暴力威胁,如果没有处于弱势的被拆迁户们的抗争,一种市场交易中的利益失衡将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利益失衡的社会,只能是一个矛盾越积越多的社会,一个内在冲突不可避免的社会,一个基本秩序被颠覆的社会,而绝对不可能成为和谐社会。因此可以说,作为普通公民,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像鲁道夫.耶林所说的“为权利而斗争”,这实质上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参与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客观上为建设和谐社会尽了一个公民的微薄之力。可以说,如果没有这样的参与,建设和谐社会就失去了一种巨大的内在驱动力。 建设和谐社会,公民的参与方式当然还有很多,但在当前,对各种利益主体表达自己合法利益诉求的权利给以必要的宽容,有利于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越来越明确,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具体。只有多种多样的利益主体合法的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的尊重,才能维持各种利益之间的基本均衡,否则,必然酿成某种社会冲突。特别是当前,在土地承包,征用土地,城市拆迁,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安置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工作中,维护群众利益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使群众的愿望、意见和要求,特别是使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公民的愿望、意见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不但有利于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也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对于嘉禾非法拆迁的受害者来说,如果没有媒体充分表达他们的不满,至少不可能那么快就揭开了黑幕,并促使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系统论的常识告诉我们,只有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协调有序,才能产生和谐,如果各个层面各种要素之间处在无序状态,系统内将会产生冲突,出现混乱甚至某种危机。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对建设和谐社会来说,这种参与是一种巨大的推动力。因为社会资源的分配,说到底都是一个权利分配问题,公民政治参与程度的均衡发展,有利于社会资源分配的相对均衡。而要防止社会系统内部的无序和可能出现的冲突,这种均衡是必备的。公民的广泛参与,是促成这种均衡的重要力量。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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