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特规:如此廉政 没有任何好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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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 10:45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郭松民、田旭 “辽宁省纪委规定干部元旦、春节违规收钱一律免职”——这一规定由于不具备任何可行性而只能是一种“秀”,而且还是比较笨拙、粗糙的一种“秀”,比到处都能赢得喝彩的东北二人转差远了。这种“秀”除了证明有关方面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哗众取宠之心外,没有任何好处。
为什么如此肯定呢?首先看这种规定的时间限制就很奇特:“元旦、春节违规收钱一律免职”。那么元旦前,春节后收钱怎么办?2004年12月31日晚11点59分收的钱算不算违规?认真说起来,不该收的钱,任何时候都不能收。该收的钱,元旦、春节收了又有何妨?有机智的网友根据这条规定拟了一副对联,上联是“干部元旦春节违规收钱一律免职”,下联是 “公仆平常工作偷偷受贿绝对不管”,横批是“不收白不收”。这当然有搞笑的意味,但也一针见血:这项规定给我感觉就是不像是为了吓阻干部们在元旦、春节期间收钱,而是在提醒他们收钱时要避开元旦、春节。我的理解对吗? 辽宁省纪委在通知中还说:“凡在‘两节’期间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查实后一律先行免职,再按规定处理。”暂且不说“查实”不易,即便查实了,纪委就有权先行免职吗?按照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许多干部,比如县长、市长,只有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有权任免,纪委哪里有权说免就免?制定这样超越权限的规定,是真的不懂法呢,还是姑妄言之,姑妄听之,压根就不打算认真执行? 这条规定最大的问题还在于缺少一个有足够公信力的机构来监督实行。谁下的通知,其不言而喻的含义是由谁来执行。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机构此前的纪录让人缺乏信心。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也是辽宁省,规定凡收受200元以上的,一经查实就地撤职,决不姑息。时过一年,这项规定执行的怎么样了呢?有多少干部是因为收受200元而被就地撤职了呢?是不是“明查暗访”的结果,没有发现一个干部“收受200元”以上呢?我们不得而知。总而言之,这条规定无声无息地消失了,再也没有人提起过。我估计也是不好意思再提起。辽宁省纪委如果要让我们相信这次是来真的,先把去年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布一下,如何? 随着元旦、春节的到来,许多地方也都在出台类似的规定。其共同的做法无非是将平常也被禁止的行为用更加严厉的语气重复一遍。殊不知如果不真正在制度创新上下工夫,拿出透明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来,这样的规定既震慑不了贪官,也难以获得百姓的认同,只能让自己陷入“规定越多,谎言越多”的尴尬境地——即便为了“秀”的精彩,也要拿出点新的花样来,毕竟春节就要来了,总不能比央视搞春节联欢晚会的那帮人还不济事吧?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