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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考验政府善治智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9:23 新京报

  武汉市政府近日部署元旦、春节禁放工作时强调,对燃放鞭炮的成年人,以及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者,一律治安拘留。(12月30日《楚天都市报》)

  春节放鞭炮的习俗,从南朝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一边说是民俗文化,讲究“年味”;一边斥为传统陋习,强调安全第一。在“解禁派”和“禁令派”的争辩之中,“禁”统天下逐渐出现了向解禁过渡的趋势。在国内,上海、青岛、杭州等大城市已全部开禁,
全国曾经采取禁放政策的282个城市中,解禁的已达105个。在国外,已经禁放34年的新加坡也于今年1月3日起正式开禁。

  对于禁放依旧的城市来说,“禁而不绝”显然是一个难题。北京采取的是疏导、劝导、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控手段。与此相比,武汉则要强硬得多。然而,“一律拘留”同样面临着尴尬。大过年的,把人家拘留起来,不仅感情上说不过去,而且人家放完鞭炮就闪,如何认定是谁放的?况且,动辄使用拘留的处罚措施,恐怕与行政合理的原则存在冲突。

  其实,“禁放”与否,并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安全与节日气氛的选择题,也是一个考验政府善治能力的问答题。可以肯定的是,“禁放”并不足以解决所有的安全隐患,因为再严厉的禁令、再铁腕的处罚,总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燃放鞭炮行为的。“禁放”的作用仅限于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这个降低的比率是禁令的执行力度和民众的燃放欲望之间博奕的结果。

  问题是,可不可以有一种方式,既能降低安全事故的比率,又能让老百姓像往常一样释放快乐呢?比如,新加坡为了给国民提供安全的燃放鞭炮条件,派出了警员、消防员、工商保安警员、救伤队员、基层组织义工等人员对市民进行保护,甚至还有“几名礼聘而来、拥有专业执照的军火专家”。

  笔者以为,“禁放”必然对主张“热热闹闹过大年”的部分公民的利益造成损害,而在解禁的同时提供保护,则更有利于在节日气氛与公共安全之间形成相对平衡的局面。

  □止凡(杭州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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