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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企业出产霸王条款 砍杀霸气政府有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6: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在南京及江苏两级消协分别点评的十大案例中,不难看出,被点评的几大行业、企业,或多或少地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垄断色彩,不是市场的“巨无霸”,就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有的甚至还带有行业行政功能。从这个角度而言,“霸王企业”“出产”“霸王条款”也就不奇怪了。除了消费者的“娘家”不遗余力去点评“霸王”之外,铲除“霸王条款”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霸王条款”缘何“出世”?

  如果向前追溯的话,“霸王条款”的形成直接与政府有关。市场经济实行初期,消费者并没有作为市场主体出现,政府主要考虑的是企业的利益,而消费者的权益被放在了一边,这是导致不平等格式合同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

  而目前大量的格式合同文本就是当初在政府帮助或者指导下制定的。一位通讯行业的工作人员就曾向记者表示,在他们的“霸王条款”中,有不少都是根据主管部门的内部文件制定出的具体规则。

  另外,“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够横行,背后无非是借助了“霸王企业”的力量。所以,要消除“霸王条款”,关键是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只要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再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

  南京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东教授认为,“霸王条款”的出现还牵涉到一个企业的整体素质。例如,旅游业一直是“霸王条款”的重灾区。其实,旅游业也只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种新兴产业,从企业实力角度来解释“霸王条款”的出现有些牵强。但如果从行业自律角度来分析,却是可以讲得通。垄断固然是一些行业霸气十足的原因,但垄断并不天然产生霸气,霸气也并不都来自垄断,比如入选2004年“霸王行业”的超市行业就是充分竞争的行业。这些行业霸气十足的背后,其实也与有些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

  消协常用的“三步走”

  尽管彻底铲除“霸王现象”要走的路还很长,但消协从来没有停止过这种努力。据悉,目前消协拟采用“劝谕”等3招来有效中止已经侵入各行各业的“霸王现象”。

  第一招:直接劝谕经营者

  据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居苏生介绍,消协目前采用的最常见方式就是直接发函督促经营者,即通过公函指出来自消费者的投诉意见,直接点评经营者该类行为的不合理之处,“劝谕对方尽快修改不合理条款或及时中止侵害消费者正常权益的行为”。据悉,目前,该类“霸王条款”点评活动已在全国形成热潮,其中,上海消费者自发批评“商场不准携带饮料”的规定,促使行规得到修改;浙商银行率先推出了新的房贷合同,对原合同进行了9处修改。

  第二招:通过主管方干预

  “如果屡次向经营者发函后,对方没有任何反应,消协将通过向其上级机关或主管单位反映,来促使对方改变其‘霸王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消协将如实向经营者的主管单位发函确认经营者存在的“霸王现象”,希望主管单位及时出面干预,维护消费者权益。这又被称为“间接干预”。

  第三招:研讨前置条款

  “其实,仅仅靠消协点评‘霸王条款’以及通过经营者主管方干预‘霸王现象’都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政府能够针对‘霸王条款’这一现象出台一些前置性的约束条款,通过事先对经营者拟定条款进行审查,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居苏生说。

  消协准备召集各地消委召开研讨会,专门探讨设置哪些有效前置性约束条款的问题。

  “砍杀”霸气政府有责

  任由市场的力量自发地生成竞争者,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培育市场竞争者,不失为打破垄断的一个办法。李教授认为的确如此,以电信业为例,如果我们近年来感受到了那么一点来自电信业的服务的话,那么就是电信业重组拆分后,添加了一点竞争元素的原因。如今,电信行业“荣登霸王行业之首”是不是警示着我们的电信主管部门该做点什么呢?比如,能不能让电信业的竞争更加充分一点,垄断的成分减少一点呢?再比如,为了防止垄断,能不能考虑多发几张3G牌照呢?

  同时,政府部门应该主动介入、及早介入,把“霸王条款”扼杀在襁褓之中。这也是有先例可鉴的。

  早在2002年,浙江省就对八大类的格式合同实施了工商局备案制。今年7月,工商部门又开始对银行消费贷款实行合同备案制,对最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拒不进行修改的格式条款,将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告,使其难有容身之地。这一监管措施果然有效,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3家银行的消费贷款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霸王条款”已得到修正。

  铲除“霸王条款”得靠法

  政府部门要为根治“霸王条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消协人士指出,垄断行为严重、“霸王条款”横行,与当前有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有关系。我国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霸王条款”的规制过于抽象和概括,缺乏具体明晰的法律表述,也缺乏救济性的条款,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针对垄断行为,有必要出台一部《反垄断法》来规制垄断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人利己,获取非法利益。

  单就电信行业而言,为了根治“霸王条款”而新修订的《电信服务标准》并未如人所料在年内出台,且盼望已久的《电信法》没有列入立法计划,这些亟须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以利于法治“霸王条款”。

  消协“点评”贵在坚持

  相对于法律手段,消协的点评确实显得“软”了点。但是,就消费者反映的不平等条款进行筛选,并公开进行点评,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行业,采取劝喻、批评、向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等措施,已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维权举动了。

  虽说这样的举动显然还难以撼动那些对此不屑一顾的“霸王”们,可这样的举措如果坚持不懈地做下去,照样也有它的作用。这就好比在面对欺诈的奸商时,虽然我没有权力对你依法处罚,但是我可以把你最怕见人的欺诈“猫腻”,用最系统、最快捷、最容易传播的方式宣传得家喻户晓,而且鼓动消费者站出来维权,把单个的弱小势力集结起来,形成一股维权的强大声浪。一位消协人士这么总结说。

  而如果“动静”真的大到了一定程度,有关行业可能就会在博弈中沉不住气。虽然点评未必立竿见影,但如果“水滴石穿”,一定会有应有的回报。

  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民间维权……在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时,作为百姓的我们,往往只看到法律与行政手段的强制性来得更痛快、更过瘾。但是,社会问题的复杂,也决定了解决问题方式的多种多样。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居苏生表示,不管别人怎么看,反正他看好这种“你越是怕见光,我越是要敲锣打鼓地给你见光”的点评。这样的点评,贵在坚持不懈。只要自己不泄气,“霸王”们就会有泄气的那一天,消费者大可不必过于急躁,应一以贯之地支持消协、为消协提供更多的“炮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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