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消费者生命健康负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15:48 红网 | |||||||||
卫生部通报了今年食用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在本次抽检到的574份植物油中,没有达到卫生标准的有52份,不合格率占到9.1%。其中,“金龙鱼”、“福临门”、“金象”等知名品牌的产品也在“黑名单”之列。(见12月28日《京华时报》) 笔者一直是“金龙鱼”和“福临门”大豆色拉油“铁杆”消费者,原因它们是我心目中的名牌产品,名牌产品质量自然信得过。而当我看到这些知名品牌也列入“黑名单”时
在这次抽检中,不合格样品中有21.2%是因为酸价指标超标,这其中就包括“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和“金象”大豆色拉油。另外,“中意”香芝麻油等16份样品的不合格原因是浸出油溶剂残留量超标。那么酸价和油溶剂残留量指标超标,对人体究竟有何危害呢?据内行人士说,酸价等超标的危害由于酸价和过氧化值超标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而浸出油溶剂残留量超标也会对人体的中枢神经造成较强的刺激和麻痹作用,其中的一些成分(如甲苯等)甚至对白血病有促发作用。当消费者知道这些负面效果后,不会觉得毛骨悚然吗? 就食用油领域而言,尽管早有国家颁布的强制标准对其中的有害成分进行了限定,但厂家能否切实遵照标准生产,消费者无从得知,这显然得打了一个巨大问号。因此,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对食用油等“入口”产品,就该随时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但现实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包括保健品、食品、药品在内的一些“入口产品”,往往都是在消费者身上发生事故或出现问题后,相关部门才站出来发出“某某产品或某某成分对人体有害”之类的声音。比如说前一段发生的巨能钙事件和金龙鱼1∶1∶1调和油涉嫌虚假宣传事件,都充分印证了一些权威部门的做法,这种“事后诸葛亮”式的权威声音,自然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严重侵害。 令消费者不解的是,这些对人体健康存在严重隐患的食用产品,是如何拿到批量生产的“生产许可证”,并且通过媒体大肆宣传,堂而皇之的大量销售的?对于这些事关民众生命健康的产品,有关职能部门为何“失语”,为何“撒手不管”,居然不经过严格的检验,就准许其生产上市,这难道不是厂家明目张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吗?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关心的不是厂家受到如何处罚,而在乎的是那事关我们这些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按卫生部说法,对于这些不合格食用油,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生产单位公告收回在售及已售食品,哪么对于消费者已经食用过的,又该如何处理呢? 我不仅要问上一句,究竟谁能够真正为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负责呢?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