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进入法律只是第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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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14:04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 默客 引咎辞职写入《公务员法(草案)》的消息令人振奋。贵报27日也为此发表社论,对引咎辞职入法予以充分肯定,但也表达了“引咎辞职可能比行政处分的实施难度更大”的担忧。这很有道理。
现实的经验告诉人们,制定法律不难,难的是落实法律。徒法不足以自行。“引咎辞职”入法,只是引咎辞职制度化的一步,还须有其它细化规则和措施的配套,否则法律条款也只是纸上的权利。 首先官员之“咎”如何认定,对贪恋权力的“厚黑”官员,启动“责令辞职”程序的责任主体又是谁。倘若没有明确下来,则“官官相护”潜规则便会大行其道,谁也不会主动开罪一位尚在位的官员。 其次,“引咎辞职”不仅要有内部的施压机制,还须有外部的施压机制。即使是引咎辞职机制比较完善成熟的西方国家,其官员的辞职也非完全出于官员自觉,更多的是迫于巨大的压力。反观我们,法律尚欠健全和完善,“引咎辞职”文化也只是刚开始培育。倘若官员引咎辞职的压力仅来自于公务员内部的监督,或者仅靠自上而下的施压是不可靠的。因为内部监督的压力容易被官场潜规则从内部消化掉。因此还必须有强大的外部监督来保持对失职官员的高压,媒体的舆论监督则是其中之一。但舆论监督难以对官员形成压力也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地方媒体根本无法监督本地官员的施政。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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