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不只是身份转变 需配套保障跟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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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04:29 第一财经日报 | |||||||||
景凡 近日,各省市在户籍制度改革上都拿出许多新举措。浙江、广东、湖南等地纷纷推出各自的时间表,计划在明年内取消各辖区内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称为居民户口。这实际上是一个将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从“二元化”变为“一元化”的过程。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当然是件好事,但对真正的受惠者——农民来说,户籍改革并不意味着手里多了一张名为“居民证”的本本,而是要看他们能不能自由地融入城市,能不能让子女在城里有学上,能不能跟城市人口一样享有同样的就业、就医和社会保障的机会。如果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落到实处,我们只能说,户籍制度改革只是清除了表面的“类别”,却没有消除城乡客观存在的“等级”。 长期以来,我们一谈到户籍制度改革,往往把“城镇化”视为改革的价值取向,甚至将城镇化简单定位为“农转非”。却忽略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本质,应是扩大公民自由权利的实现程度。片面强调城乡区别的消除,只会使改革流于形式。 的确,户籍樊篱的拆除,为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创造了制度通道,城市人口规模也相应扩大。但城市人口的增长,只是城镇化的表面特征。经济总量的增长,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和以此为基础的城市对农村的带动,才是发展的实质。 户籍制度改革是对传统制度下人口迁移束缚的逐渐放松。意味着公民自由权利的归复,使公民迁徙自由权得到尊重。但若改进速度太快,超出地方经济、政治的现有承受力,也会出现许多矛盾与问题。比如,由于人口突然膨胀后出现了教育、交通设施不堪重负的状况,今年8月20日,郑州市就被迫停止了去年8月开始的“户籍新政”。 事实上,户籍制度改革,意味着与之相连的人事、教育、医疗等制度的配套改革。相应的配套措施滞后,必然影响改革预期效果的实现。以社会保障制度为例:传统制度下,社会保障以城市为着眼点,制度设计也围绕城市情况制定。而农村社会保障则起步晚,进展慢。存在着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失衡等问题。如果农民们在城乡一体化中失去本身的集体福利,却又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应有的待遇,甚至缺乏任何保障,只能使他们被禁锢在无形的“城乡等级”之下。 户籍制度改革注定是一系列扬弃的过程。让“迁徙自由”真正地载入宪法;让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异逐步缩减;让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更为务实,更为全面。这些,都是我们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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