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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生应该暂时回避管理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10:55 《全球财经观察》

    以董事局主席黄宏生为首的高管层在受控和受调查期间,不宜再直接履行公众公司的管理者职责,而应与公司管理保持距离,才是对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方负责的表现

  创维数码(0751.HK)涉嫌违法、高管被调查事件发生之后,创维不断主动发布消息,安抚市场及投资者,并称黄宏生已经恢复履行职责。12月8日,有媒体报道称,黄宏生仍然通
过视频会议参加了例行的公司大区经理会议,此前亦就公司重大事项做出过决策。

  由此,创维企图以公司董事局主席黄宏生重掌公司的消息来消除公司股东及各相关利益方的担忧,也就不难理解。但是,我们认为,以董事局主席黄宏生为首的高管层在受控和受调查期间,不宜再直接履行公众公司的管理者职责,而应与公司管理保持距离,才是对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方负责的表现;如果黄等被判获罪,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辞去相应公司职务。

  创维公司以及黄宏生本人此举目的有三:化解危机,保证公司业务在既有轨道上正常运转;试图维护在16年的创业过程中所树立的迅速崛起的民营家电巨头良好企业公民形象;作为家族控股达74.4%以上的上市公司,黄宏生及其高管层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稳定确有重大意义。尽管如此,适时宣布黄宏生等高管层暂时退出公司直接管理,以适当的代理人代理履行相关职责,直至调查结果公布才是上市公司应尽责任。与此同时,黄宏生等人应该向股东和社会做出道歉,而不是借宣布黄宏生等人重掌权柄来维系公司的良好形象。我们相信,这是企业对自身和社会负责、危机公关的最佳方式,也是黄宏生最合适的表达歉意和承担责任的方式。

  在普通法系治理下的香港,盗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指控,以及涉嫌行贿会计师、伪造会计记录以协助公司上市的隐性指控,这种欺骗和误导股民行为系严重刑事罪行,没有法定最高刑罚,法庭可根据案件严重性及根据案例作出判决。依循有关判例,上述指控一旦属实,当地法庭将对涉案人处以3年或以上拘役,并处相当数额的罚金。据查,2004年9月2日,香港上市公司腾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0691.HK)的董事长许培新,因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夸大利润,最终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定入狱4年。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以及联交所有关规定,被判刑事责任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任何管理者职务。该条例特别规定:公司董事应该诚实及善意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对公司资产的运用或滥用而负责;全面及公正地披露其在与公司订立的合约中的权益;上市公司的每名董事必须令联交所确信其具备适宜担任该公司董事职务的个性、品格、经验及才干。上述规定实际上禁止了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或重大道德污点的人担任上市公司任何管理职责。

  一旦黄宏生等受控事实清楚,黄将不得不辞去创维数码一切管理职务。然而,创维公司在处理黄宏生受控事件时,却并未发布任何类似的风险提示,并反复强调公司一切正常,尤其是董事局主席仍然正常履行职责。我们对此保持怀疑态度。此其一。

  其二,即使事件仍在调查过程中,黄宏生等人也不宜继续直接管理公司。站在公司治理效率的角度上讲,黄宏生处在受调查期,其活动自由仅限于香港,而业务及其相应的管理活动几乎全部在内地,在信息接受和处理上,黄宏生怎样能妥善、实时、直接地管理庞大的创维数码呢?

  其三,果断承认因停牌和受廉署调查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并为此向股东和社会道歉,委托合适的人代理其部分职责,正是其负责任的表现,不仅不会对公司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反而是维护公司形象的重要手段。

  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创维数码及其黄宏生仍然没有意识到上述问题。

  在公司治理中,管理者的信托责任是一个核心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一旦上市,即意味着其公开交易的股票将面对不确定的社会投资者,也就是股东。因此,我们通常对其管理者有更高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既不能有任何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制的行为和举措,还要求几乎所有的公司行为和信息披露透明、规范。如果企业家或者所领导的企业因此遭遇重大挫折,也是我们所能预期,即也能承受的经营风险,并为后来者戒。首先是企业家自律,其次是他律。这也是一个正常、有序和健康的资本市场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此外,中国内地的监管者也应该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大陆法系治理下的中国内地,对类似事件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然而,众所周知,内地1300余家上市公司,挪用资金的案例在在皆是,不知凡几。但空有酷法,鲜闻上市公司高管因此获罪,遑论在调查过程中做出道歉或者暂时脱离直接管理工作。对上市公司高管的道德和法律严格监督机制,构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并有效执行之,我们相信,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生存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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