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护私有财产入宪 有产者维权之路仍然艰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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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9:17 中国新闻网 | |||||||||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即使有了宪法为后盾,私有财产仍然常常难敌权力之手的侵袭,有产者维权之路仍然艰辛 2004年影响中国最为深远的事件之一,可能是保护私有财产被写入了宪法。
“但是宪法的条文,并不意味着对私产保护能够落到实处。要了解一个国家(保护私产)的实际状况,不能不去看宪法的承诺在现实中落实与否。”北大法律系的贺卫方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一纸文件侵夺私产 从2003年起,陕北15个县的5500余口民营油井,被政府以一纸文件以很低的补偿价强行收走。据学者估算,这笔财富价值70亿元以上。它们原来的主人,是陕北6万余农民和数百民营企业家。 上书、上访,均告无效。民营投资者们决定,以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他们计划状告陕西省三级政府行政侵权。而鼓舞他们的,正是保护私产被写入了宪法。 但是,司法管道在现实中仍然处处遇阻。《中国新闻周刊》曾经报道投资者组建的诉讼代理组织,受到了地方政府的阻挠。这一阻挠至今延续。 11月18日,首都师范大学郭海燕教授赴陕西调查陕北油田事件,并开办讲座宣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在开始之前,当地官员居然把会场的大门锁了。提前进场的群众出不来,我和其他群众进不去。最后我只能在会场的楼梯上完成了这次讲座。”郭教授说。 保护私产首责在政府 陕北油田事件,被学界称为“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由此具有了样本意义。保育钧、杜钢建、顾海兵等学者曾经为此两次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 今年8月,北京学者们还专门在人民大会堂讨论陕北油田事件,几乎一致认为陕北地方政府对于油田的回收违反了《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在点评赔偿比例的时候说:“今年修宪中明确提出征收要给予补偿,而没有了‘相应的’或者是‘适当的’这些字眼。可以理解为,国家需要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造成多少损失,就实际补偿多少。” 北京学者,天下谷文化研究所所长杨鹏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过去十年,二十年,中国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时代。但是到了今天,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人的权利也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得以成长起来。所以到今天一个以权利为中心的时代到来了。”与陕北油田事件性质类似的,还有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已经非常突出的城市拆迁问题、农村征地问题。在很多这样的事件中,一些政府部门以一纸行政命令,就剥夺或侵蚀了公民财产。 官员需补“保护私产课” “私有财产最大的威胁就是来自政府。”经济学家晓亮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 “在一个政府权力得不到限制的地方,私有财产保护就是一句空话。”贺卫方说,“《宪法》保护私有财产,不应该是个孤零零的条款。”这个条文,需要在其他法律的配套,司法的实践,和政府的行政中落到实在处。可以看到,随着《行政许可法》、《民法典》、《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一个保护私产的法律体系正在形成;但是,在司法和行政实践中,均亟待官员们补上保护私产这一课。否则,一纸红头文件侵夺私产的事,仍然难免发生。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朱雨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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