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政府如何抉择国企利润与市场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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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 21:16 新京报 | |||||||||
仲秋(北京学者) 近几年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芝麻开花节节高:1998年为529亿元,1999年为967亿元,2000年为2392亿元,2003年为3784亿元,而今年有可能接近5000亿元。 国企利润猛增,乍一看是好事。而且,国企既然是政府投资,利润自然记在政府账上
那么耀眼了:上述利润大部分来自石油、石化、电信、烟草等国家垄断行业。这种垄断之下的利润来源高度集中,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只要政府放开这些行业,允许外资和民营资本自由进入,它们的赢利能力就会受到极大影响,从而使得整个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总额大幅度下滑。 没有一个决策者愿意看到这样的前景,于是,我们的经济政策可能会陷入某种决策困局:一方面,为了履行WTO的承诺,政府理当平等对待外企和民企,向其开放目前由少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垄断的市场;另一方面,开放市场就意味着国企利润可能大幅度缩水。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越高,政府开放市场的决心越难下。此一决策困境所反映的,其实是政府的双重身份困扰。一方面,政府是国企的所有者,它当然跟别的投资人一样追逐利润。为了实现高额利润,利用政府权力设立和保护国企的垄断利润,似乎也是完全合乎经济人的逻辑的。 但另一方面,政府是整个市场的政府,理当公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身,包括保护每个人的创业自由,为每个人和企业提供市场准入的自由和契约自由,保障每个人和企业享有其财产权利。这一角色当然要求政府不得设立垄断企业,也不能利用权力格外保护某一个具体企业的权利和利益。即使政府认为,由它自己直接投资经营某些企业,经营某些公用事业,能增进公共福利,但这也并不构成它禁止其他企业进入的理由。政府可以以它认为合适的方式提供公众所需要的服务,但并不能禁止公众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样的服务。 这样一来,假如要真正严肃地制定一部合乎法治原则的反垄断法,首先就需要逐步改变石油、石化、电信、金融等行业垄断。否则,反垄断就是无的放矢。但彻底取消这样的垄断,未免于心不忍。近些年来,政府被缠绕在保护国有垄断与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这两种互相冲突的角色中,而市场也因此难以趋向公平而自由的竞争状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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