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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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 11:55 红网-湖南日报 |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要着重把握好三点。 树立“经济决定税收”的科学税收观,立足税收促经济发展,做大做强收入“蛋糕”,实现经济与税收良性循环。税收工作要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从实际出发,发展经济,培植税源,以税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科学法治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做精做细规范“文章”,确保征纳双方行为“合法”。要认真学法守法执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精做细规范“文章”,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人情税”、“关系税”,严禁转引买卖税款等违法乱纪行为,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外部条件。 树立服务观,做实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征纳双方心理“相融”。要变“监控”为“服务”,一切为了纳税人,为了一切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质效。要变“被动”为“主动”,实现税收政策公开化,税收程序简捷化,税收调研经常化,确保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公平合理。(作者系长沙市地税一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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