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讨线索费带给我们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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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9:24 红网 | |||||||||
即墨市民王某(化名)在鹤山路行走时被车撞倒不幸身亡,他的家属悬赏3万元寻找撞人逃逸的肇事车辆。即墨警方破案期间,有两名市民先后提供重要线索,这起肇事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被破获。12月20日,即墨交警大队将此案移交检察院,而两名提供线索的市民却为谁该领取3万元奖金发生争议。(据《青岛早报》12月21日报道) 据即墨市交警大队事故科孙科长介绍,两名提供线索市民多次打来电话询问案情进
从公民道德方面讲,每名市民发现事故后,都应主动向警方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情况,这也是我们公安机关能够尽快破案的关键。但是,任何事情往往都有具有时代的特点,随着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变化,一些过去理所当然的问题在今天看来,也就发生了变化。过去我们更多地是强调义务的性质,强调公民的自觉性。尤其是对那些见义勇为的行为,多给予精神方面的鼓励。而现在,在强调见义勇为的同时,也出现了对破案提供线索予以重奖的新情况,那么,这两名市民所提供的线索究竟那位更为重要,究竟应该归说,目前交警也难以定夺。 依笔者所见,提供肇事车辆线索固然重要,但做人更为重要。应当说,第一名市民在第一时间提供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对破获案件起关键作用,这奖金应该获得。而在案件陷入困境后,受害者家属李某(化名)11月27日起在当地电视台打出广告,说明了肇事逃逸车的类型和颜色等特征,并承诺对提供线索的知情市民重奖3万元。第二名市民看到悬赏广告后,也发现了肇事车辆的行踪并及时将这一线索提供给了警方,3万元奖金也该拿。况且,现在案件侦破了,受害家属兑现奖金也在情理之中。 但作为一名局外人,在此,还是想提醒一下这两位市民,不要把金钱看得那么重要,不论是通过法律途径还是协商解决,都应当有一个明确的交待。再者,能不能发扬一下风格,把这笔钱如数归还给受害者家属。因为此刻受害者家属更需要帮助,我们可千万不要在受害者伤口上撒盐,做出那种于法于理说得通,而于情于亲却说不过去的事情。 因此,通过破案两功臣相互争讨“线索费”这一问题的发生,也带给我们一些深刻的思考,尤其是今后如何来明确地认定一起对案件起决定因素的线索,作为司法部门来讲,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大对此类问题研究探讨的力度,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来规范这种行为,从而有效地避免因多头受奖而引起不必要的歧义事情的发生。 (稿源:红网) (作者:王民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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