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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无证三轮岂能罚代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8:42 新京报

  12月21日《新京报》报道,为规范交通秩序,城管部门加大了对无证三轮车的整治力度。但据丰台区的一些三轮车主反映,只需向城管部门交纳三五百元罚款,就可以从停车场内将被扣车辆取出,并且没有任何收据,以致有的车主在一个月内被反复罚款,周边居民也向记者反映,街头无证三轮车似乎越缴越多。

  如果以上报道属实,城管部门这种以罚代法、“一罚了之”的做法,不禁让笔者想
起了清人石成金《笑得好》中的一则笑话:某农人在儒学殿前撒粪一堆,被学师怒送官衙,县官斥责农人“秽触圣人”,并问其愿打愿罚,农人毫不犹豫表示愿罚,县官遂判纳银一两五钱。农人取银三两一锭,县官接过纳入袖中,笑对农人说:此锭银子不必剪开,准你明天再到学殿前出一次大恭。

  尽管这只是则历史笑话,但这样的笑话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时会遇到,上述报道中城管涉嫌以罚代法就是一例:本来整治无证三轮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营环境和法律秩序,可以运用的执法手段也有很多样,既可以警告、罚款,还可以暂扣甚至没收车辆,但城管部门却涉嫌将执法异化为创收的工具,“执法”便成了“执罚(款)”。照这样的执法逻辑推理,对城管而言,也许意味着无证三轮车是越多越好。站在这个角度,城管部门采取“放水养鱼”的执法方式,也是不难理解的,因为这是他们实施罚款搞创收的源泉。

  笔者认为,借“执法”之名,行敛财之实,是对法律的玷污。一方面,尽管罚款是法定行政处罚种类中的重要一种,也是最常见、运用最广泛的一种,但毕竟罚款本身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而且执法也并不能与罚款画等号。

  如果执法者只是一味地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而不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以及执法的实际效果,一些不知法的人可能会继续违法,而知法犯法的人也会觉得违法不是什么大事,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万事大吉了,甚至变本加厉实施违法行为。这样,神圣的执法行为演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另一方面,以罚代法也意味着执法这一公共权力的异化,意味着执法的经济化和商品化———权力成了某些执法者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的天然“资本”。实践证明,这种畸变的执法,已成为滋生权力腐败的一大温床,使得执法权化“公”为“私”,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良性运行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极大地损害了执法者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因此,为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必须彻底根治城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以罚代法执法模式,在目前情况下,构建制度层面上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用现代行政理念重塑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二者一个都不可少。

  □刘行(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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