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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配教育资源能终结畸形择校制度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8:38 新京报

  《新京报》12月19日刊发社论《公平分配教育资源终结“择校费”》,作者提出根治择校费“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教育资源进行公平的分配”。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有些片面,“择校费”是择校现象的产物,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社会根源。

  择校作为教育领域久治不愈的“顽症”,恰恰也是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一方面,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受教育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个人发展权利,被越来越多的人所
重视。人们不仅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还应有选择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普通学校教育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和个性化教育需求,人们可能在普通学校中得不到所期望的教育,只得择校。在美英等公共教育体制相对成熟的国家,人们不仅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学区和学校,甚至可以选择“在家上学(HomeSchooling)”。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行应当以实现社会正义为首要价值,建设重点学校的意义不是所谓的“政绩工程”,也不仅仅局限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应该能够培养教育革新的主导力量,形成学校与学校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而使公共教育事业得到整体上的进步。品牌学校的形成也不仅仅是政策倾斜的结果,这其中还包含了校长和教师的苦心经营和持续努力。教育改革只有承认这种努力,才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流入教育领域,更好地保障和实现人们的受教育权利。

  因此,择校问题的政策取向应当是规范而不是“终结”。现实而言,隐藏在择校问题背后的公众教育需求只能通过“择校”来满足,而实践也证明仅仅通过公平分配教育资源难以奏效。北京市实施长达十年之久的改造和加强基础薄弱校工程,至今似乎还有待公众认可,即使是实现了各校教育资源的大致均衡和校长、教师轮换制度,京城择校状况也不见得就能缓解。

  教育改革只有在建立科学公正的教育资源分配机制的同时,对选择学校及学校收费进行指导和规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择校费”问题。

  □蔡海龙(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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