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谁是中国企业公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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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13:1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日前,在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华慈善总会主办的“中国首届企业公民与公益事业论坛”上,原国家民政部副部长、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表示,“企业公民”理念的倡导,将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最终实现企业寻求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推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何为“企业公民”?虽然说法很多,但是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企业、政府和社会建立的
11月12日,范宝俊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专访,就我国的企业公民发展方面的诸多问题发表了看法。 “企业公民”是一个体系 《21世纪》:你怎么看待“企业公民”的概念?它是不是企业作为一个团队在社会中履行责任的泛概念? 范宝俊:“企业公民”概念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用来表达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新的术语,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企业公民”的理念在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中已经得到充分认可并广泛流行。 这些发达国家的企业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一个成功的企业一定是一个具有公民意识的企业,而一个具有公民意识的企业,不但要注重公司本身的经济绩效,还必须关心和努力提高企业行为对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21世纪》: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可以算是“企业公民”吗?范宝俊:有些跨国公司在近年来参与了慈善公益活动。比如,摩托罗拉公司进入中国后,首先就提出“以中国为家”、“做社会好公民”。在融入中国社会的努力中,摩托罗拉提出“三心”的原则,即要有“爱心、诚心和耐心”。从1994年起,他们开始支持“希望工程”,并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资助计划。迄今为止,摩托罗拉已为中国的教育事业捐助2100万元人民币,建了几十所希望小学,随着希望小学的落成,摩托罗拉公司也被众多的中国人所赞赏。 柯达公司关注的困难群体是中国的下岗工人。2000年5月,柯达公司通过游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与之签订了融资助业协议,由工行为柯达公司推荐的柯达彩扩店业主提供购买彩扩设备的贷款,许多下岗工人都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再就业。 这些企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他们自己的“企业公民”理念。说到底,“企业公民”其实是企业作为一个团队在社会中履行责任的泛概念,它不是企业的单个行为,它的整个品牌,整个信誉,都应该体现这个“企业公民”的形象。 《21世纪》: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所理解的“企业公民”概念与国外的概念有何区别? 范宝俊:在我国理解的“企业公民”理念中,还是偏重于捐献,做慈善事业等活动。但其实在国外,“企业公民”概念是一个很全面的评价体系,也很系统。企业就像一个公民似的,比如公民享有宪法给予的权利,但是同时我也自觉地遵守、体现我的公民义务,就是把自己自觉地看成是一个好的公民、合格的公民。在国外的企业,也就是把自己自觉地看成是一个“企业公民”,在享受社会权利的同时,自然要承担一些义务。 而在我国,企业所承担的义务,主要是用一些法律体系来评价,比如工商税务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是在细节方面,比如承担义务的自觉方面,有些就做得不够。我们期望以后能够与国外的“企业公民”概念接轨,一个是通过宣传介绍,再一个就是要求法规方面还要细化。 企业公民品牌重于企业商业品牌 《21世纪》:良好的企业公民群体会对一个企业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商业价值?做企业的时候,企业公民品牌相对于商业品牌来说,是不是同等重要?或者说从某种意义上二者谁更为重要? 范宝俊:其实在现实世界中,恪守企业公民原则的公司可以获得很多优势:它能从监管机构获得和保持经营业务的执照;能够录用和留住高水平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从而更有利于开发被消费者所接受的新产品,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在消费者心中拥有良好的形象。由于当今世界的信息更加透明,传播速度更加快捷,一个企业的口碑也就越来越成为它成功的关键要素。 因此,大企业的“企业公民”品牌意识对于该企业在社会中占一席之地作用非常重要,如果它不顾这种“企业公民”理念,那么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失败,如果一个企业只是注重暴利,那就从根本上违背了“企业公民”理念。 《21世纪》: “企业公民”概念是否意味着“企业的社会责任”?范宝俊:“企业公民”观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作为“企业公民”为社会提供价值的同时,也向社会显示了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企业公民”观的确立可以为企业寻求与政府、社会的良性互动,这一新型概念的推广,对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将产生影响。 《21世纪》:到底是什么原因阻碍了“企业公民”理念目前在我国的实施? 范宝俊: “企业公民”理念不能在我国彻底实施,根源在于一些商业活动、企业活动中,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有时为了一时的求发展,不注意环保,不注意企业可持续性的发展;或者只是为了利益的发展,不关注社会公益活动;再或者只是为了宣扬自己,为了达到一些不良的目的,好像参加了一些公益活动,实际上并不是真正从社会良性发展角度考虑。 《21世纪》:在我们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如何才能确保“企业公民”这一理念的形成? 范宝俊:我认为主要应从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应该提倡与宣传“企业公民”的理念。企业的领导、企业的员工,以及社会舆论,都应该宣传这一理念。其次,在倡导的过程中,逐渐把这个理念给琢磨得透一些,规范一些,比如如果以后对“企业公民”有一个评估,就不是光评你的财富、评你的利润,还应该有更综合的评价体系,几个因素放在一起来评,由一些权威的机构,政府的、民间的团体,根据评价体系大家来评一评,究竟谁是“企业公民”? 《21世纪》:谁是中国的“企业公民”?怎样才能在我们本土企业中产生“企业公民”? 范宝俊:真正说谁是“企业公民”、谁不是?在国外也没有很准确的定论。但是有一些比较优秀的国外公司,它的这一理念相对成熟。国外主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已经将其与“企业公民”理念连了起来。在我们国内可能这方面也有做得好一些的,比如联想集团、天狮集团。但不能简单说谁就是“企业公民”?这没有定论。只是从概念上强调一个良好的企业,对社会要有回报、要参加公益活动,同时对于环境要保护,要提供优质的产品等等。 但是,由于中国近代历史上政治、经济、人文等多方面的原因,因此我们国内许多企业的“企业公民”意识尚需加强。尽管在我们国内有些企业也做得不错的,但是多数国内企业与非营利机构之间并没有建立起一种双赢的伙伴关系。其实,企业与非营利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应该是企业在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基本策略,如果运用得当,可以使企业获得超出公益捐赠本身的效益增值。特别是企业与社区内的非营利机构成为伙伴,不仅可以有效利用企业的资源,改善企业所在社区的质量和非营利机构的运作机制,同时也可以获取一种间接的效益来改善本企业的运营。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